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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制定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 银监会为银行资本补充开辟新路径
    上交所年内试点国债预发行交易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研讨宏观经济形势 防止一味扩大投资
    刺激经济
    外企预提所得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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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制定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 银监会为银行资本补充开辟新路径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尤霏霏 制图

      

      ⊙记者 苗燕 ○编辑 孙忠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银监会正在着手研究资本创新工具,以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初步计划于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明年起与资本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该指引的推出将为商业银行开辟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途径。

      据透露,指引将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型资本工具如优先股、合格债券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补充资本,且会明确相应的申报、审批及发行条件和要求。据了解,按照审慎的原则,未来有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在银行中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工作。资本压力较为迫切且风险管理较为完善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银行再融资通常有几种方式:定增、配股、发行次级债。其中,定增和配股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二级市场存在一定的冲击;发行次级债的成本低,但是次级债仅能计入附属资本,而不能计入核心资本。他认为,除了内源性资本补充,外源性的资本补充途径需要进一步扩充。但从目前看,优先股、永久性次级债等新的工具尚无相关法律支持。

      不过,银监会相关人士曾指出,创新资本工具的推出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新的资本工具要有增强吸收损失的能力,对于一些债务类型的工具要有一些特别的条款。所以目前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改进资本工具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的问题。而中国缺乏这种工具。该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等在未来都可以探索,但是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环境,同时,这个过程应该是审慎的。要对资本工具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所以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透露,银监会层面已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由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央行、外汇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都参与其中,领导小组将主要负责参与创新工作的调研、方案的确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