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文:城市节电将获财政奖励每千瓦最高奖550元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潘高颖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发改委昨日共同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办法》从支持范围、奖励标准、试点方案申报和资金下达等方面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能效电厂、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及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等。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能将进一步推动当地电厂进行节能降耗改造,节能设备如脱硫脱硝设施将有进一步需求。而这一措施也将为企业带来经营成本下降的益处。
在该项资奖励资金标准方面,《办法》提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此外,对高峰期减少电力负荷的需求响应将执行每千瓦100元的奖励。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为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专家表示,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将是政府今后推行节能减排的一项长效措施,因为对政府而言,需求侧的管理可以促进用电设备的更新换代,增加对高能效设备的需求,促进GDP增长,降低单位GDP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