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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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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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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哈密国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起至存续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2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11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哈密市建国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登岗

    联 系 人:徐辉

    联系地址:哈密市建国南路218号

    电 话:0902-2256615

    传 真:0902-2232205

    邮政编码:839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黄凌、刘延冰、王学飞、文炜、张凯钋、杨兴、宋志清、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 话:010-85130395、010-85156355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张华、肖陈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 话:010-57601920、010-57601917、010-57601915

    传 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 话:010-88085128

    传 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3、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422室

    电 话:021-62448063

    传 真:021-62446556

    邮政编码:20006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1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 系 人:张云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755-82903401

    传 真:0755-82990751

    邮政编码:518033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 系 人:乔潇、赵晓曦、高哲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 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81

    六、发行人律师: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住 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关勇

    联 系 人:罗瑶、刘忠卫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26层

    联系电话:0991-6290056

    传 真:0991-3687205

    邮政编码:830011

    七、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大庆

    联 系 人:秦芳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公司银行部

    联系电话:0991-2365860

    传 真:0991-2365883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哈密国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起至存续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2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7月17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三年末起至第六年末,逐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四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据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个计息年度末起至第六年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哈密市建国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登岗

    注册资本:139,938,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权投资;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行人于1998年1月3日注册成立。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哈密地区国资委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是哈密地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是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近年来,发行人通过充分挖掘自身发展潜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很好的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84.36亿元,负债总额37.18亿元,所有者权益47.1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80亿元;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3.23亿元,利润总额1.03亿元,净利润1.0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3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哈密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哈密地区国资委前身)出具的《关于成立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报告》(哈地国业字[1996]19号),发行人于1998年1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690万元。发行人成立时,哈密地区行署授权由哈密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0年12月,根据哈密地区国资委《关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请示的批复》(哈地国资发[2010]93号),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36,900,000元变更为139,938,000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地区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股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1、出资人

    发行人系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哈密地区国资委作为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行使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

    (2)向公司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5)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8)修改、审定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除职工董事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4)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公司解散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8)行使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三名。除职工监事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监事由公司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经出资人批准,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部、贷款服务部、产权部、投资部、财审部和企业清收组(清欠办)。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下属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2家,全资及控股孙公司15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要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城建”)成立于2006年1月,成立时注册资本2,500万元,后增资至7,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市政建设投资、发包、信息咨询服务、储备土地、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利用。

    恒安城建主要实施城市拆迁、土地储备,组织实施国家及地、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道路、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等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恒安城建总资产为37.07亿元,总负债为12.83亿元,净资产为24.24亿元。2011年度,恒安城建实现工程项目建设收入18,448.73万元,净利润13,988.07万元。

    (二)哈密市恒远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哈密市恒远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恒远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为6,560万元,其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权投资与托管;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贷款担保以及围绕担保业务的配套中介服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项目投资。

    恒远公司通过规范经营国有资产,主要实施建筑材料制作销售(通过国有产权投资)、房屋以及场地租赁等租赁经营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恒远公司总资产为9.71亿元,总负债为6.35亿元,净资产为3.36亿元。2011年度,恒远公司实现租赁业务收入54.46万元,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63.37万元,净利润24.48万元。

    (三)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吾国投”)成立于2009年4月7日,注册资本8,018.37万元,后增至88,022.31万元,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权投资、房屋租赁、担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伊吾国投主要实施运作国有资产实施产权投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伊吾国投总资产为16.75亿元,总负债为1.21亿元,净资产为15.54亿元。因产权投资实现利润的周期性较长,目前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尚在培育过程中,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11年度,伊吾国投实现净利润-2,604.69万元。

    (四)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振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振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振兴国投”)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23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权投资,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振兴国投主要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振兴国投总资产为2.67亿元,总负债为2.38亿元,净资产为0.29亿元。2011年度,振兴国投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收入8.7万元,政府工程管理补贴83.26万元,净利润44.29万元。

    (五)新疆哈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密大厦”)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住宿,餐饮服务,舞厅;酒吧(限分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会议及展览服务。

    哈密大厦主要从事酒店住宿和餐饮服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哈密大厦总资产为0.51亿元,总负债为0.32亿元,净资产为0.19亿元。2011年度,哈密大厦实现餐饮以及住宿收入1,910.44万元,净利润29.46万元。

    (六)哈密地区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地区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密担保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4,300万元,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业务。

    哈密担保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以及履约担保等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哈密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50亿元,总负债为0.06亿元,净资产为1.44亿元。2011年度,哈密担保公司实现担保费收入316.70万元,净利润60.68万元。

    (七)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简称“恒信热力”)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城市居民供热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服务;供热设备安装检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

    恒信热力主要从事城市居民供热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恒信热力总资产为2.64亿元,总负债为2.01亿元,净资产为0.63亿元。2011年度,恒信热力实现供热收入3,944.21万元,净利润-632.32万元。

    (八)巴里坤县芒硝矿有限公司

    巴里坤县芒硝矿有限公司(简称“巴里坤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838.79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芒硝采掘,货物运输,预包装食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卤虫捕捞及深加工,百货,种植养植(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滑雪花草服务。

    巴里坤公司主要经营矿产资源的开发与销售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巴里坤公司总资产为1.00亿元,总负债为0.85亿元,净资产为0.15亿元。2011年度,巴里坤公司实现矿产资源收入3,115.94万元,净利润152.51万元。

    (九)巴里坤坤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坤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坤原旅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酒店管理服务,旅游服务。

    坤原旅游主要从事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酒店经营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坤原旅游总资产为0.04亿元,总负债为0.01亿元,净资产为0.03亿元。2011年度,坤原旅游实现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酒店收入227.12万元,净利润13.77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共有董事5名,如下:

    王登岗,1965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职称。曾任哈密地区审计局科员、副科长;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哈密地区审计局副局长;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办理中心书记、副主任;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办理中心主任、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友辉,1962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哈密地区财贸学校教师;哈密地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科员;哈密铁路分局多元化中心副主任;哈密地区地震局局长;哈密地区财政局副局长。现任发行人董事。

    徐辉,1962年9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6330部队副连长、正连职、副营职、正营职财务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务厅财政监督检查局、农税局、财政改革办等处室,历任主任科员、副处调、副处长。现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郑连明,1975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哈密市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哈密市财政局科员;哈密市大泉湾乡财政所所长;伊吾县计划发展局科员;伊吾县扶贫办任副主任;哈密市农业局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哈密市恒远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亚玲,1969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曾任哈密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发行人综合部副部长、部长;发行人投资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产权部经理。

    (二)发行人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设有监事7名,如下:

    张生熙,1972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哈密市民政局办公室科员、副局长;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长。

    金洁红,1966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哈密地区食品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哈密地区食品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哈密地区社保局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哈密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科科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吴桂文,1966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职称。曾任巴里坤县百货公司会计;巴里坤县花园乡财政所财务;哈密地区财政局文行科科员;哈密地区财政局综合科科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高鸣新,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哈密地区钢铁公司化验室化验员;哈密地区钢铁公司财务科会计、主管会计;哈密地区第八钢铁合金公司会计;哈密地区盛源物业公司会计。现任发行人监事、财务审计部经理。

    王新,1965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巴里坤县自来水公司、计委会计;巴里坤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巴里坤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

    和雪莲,1974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哈密地区双和公司会计;新疆波导通讯有限公司会计;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会计;哈密市恒远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发行人监事。

    滕亚军,197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任伊吾县前山乡粮站会计;伊吾县淖毛湖粮站会计;伊吾县和顺粮贸公司会计;伊吾县供排水公司会计;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发行人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名,如下:

    王登岗,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徐辉,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高立群,195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哈密市财政局任股长;哈密地区证券服务中心主任;哈密地区税收、财务办公室主任;哈密地区财政局监督科科长;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哈密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杨晓丽,1969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哈密市园林办公室秘书;哈密市安居工程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主任;哈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书记;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区域概况

    哈密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东部,国土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当地以盛产哈密瓜闻名,下辖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伊吾县,截至2011年末总人口58.39万人。有汉、维、哈、回、蒙等3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31.8%,城镇人口占58.3%。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发行人投资经营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和酒店餐饮服务等行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有3亿多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城镇人口约6.7亿人,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贡献率超过了70%。

    我国“十二五”规划已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作为城镇发展的重要目标,确定城镇化速度为每年0.8%。未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主要发展方向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重点,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和城镇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哈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哈密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2006年的27.2亿元扩大到2011年的307.9亿元,年均增长率62.47%。

    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方面,截至2011年底,哈密地区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分别为246.4公里和455.5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1.7%和3.0%;排水管道总长392.7公里,排水管道密度9.2公里/平方公里;全年供水总量和天然气供气总量分别为2,849.9万立方米和2,445.5万立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4.8%和29.1%;用水普及率达99%。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截至2011年底,哈密地区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803套,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955套。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达到33.52平方米和24.56平方米。

    根据哈密地区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哈密地区要在未来的城市建设发展中更好的完成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按照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下能够合理建设并形成有效应用;完成市区内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商贸开发区及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园区的建设,使城市发展、科技进步和商贸往来同步发展。哈密地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正面临新的突破,城市周边旅游产业发展不断成熟,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快速提高,“十二五”期间,哈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二)矿产资源开发行业

    1、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2011年我国煤炭新增查明资源储量575.1亿吨,石油勘察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3.7亿吨,天然气资源储量7,659.5亿立方米,铁矿新增储量23.8亿吨,铝土矿新增储量2.0亿吨,铜、铅、锌、钼、钨、锡几个具有高等利用价值的金属矿藏储量分别新增381.5万吨、445.4万吨、883.3万吨、323.5万吨、47.1万吨和28.9万吨。

    我国资源开发行业的规划和战略以“节约优先、综合利用”为指导原则。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中对“十二五”期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出了总体要求:需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严格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加强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监管,扩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模,确保资源的高效开发和有效保护,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绿色、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哈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的现状和未来

    哈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全地区已发现矿藏品种76种,占新疆已发现矿藏品种的55%;其中矿藏储量居新疆前列的有17种,优势矿藏品种包括煤、石油、天然气、铜、镍、铁、钼、金、石材、芒硝、石英石等。

    哈密地区依托优越的地理区位,凭借丰富、多样的矿产资源宝藏,在中央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矿产资源开发行业必将得到长足发展。

    (三)酒店餐饮业

    1、我国酒店餐饮业的现状及前景

    近年来,我国酒店餐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星级饭店的数量也迅速上升。根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颁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末,我国纳入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共计13,552家星级饭店,其中,五星级608家,四星级2172家,三星级5635家,二星级3591家,一星级214家。

    我国酒店餐饮业发展前景乐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酒店餐饮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酒店餐饮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居民收入增加、商贸经济快速发展和旅游业加速发展三个因素将有效带动酒店餐饮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2、哈密地区酒店餐饮业的现状及前景

    依托哈密地区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酒店餐饮业在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品质也不断提升。截至2011年末,全地区共有星级宾馆15家,其中四星级宾馆5家,三星级宾馆6家。住宿业零售额1.07亿元,同比增长32.4%;餐饮业零售额7.95亿元,同比增长18.6%。

    哈密地区酒店餐饮业前景广阔。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东部门户,距离内地最近,交通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哈密山南山北不同的地形和气候特征,形成了秀丽独特的自然景观,融大漠、绿洲、雪山、松林和草原等南北疆风光于一地,旅游资源丰富。随着商贸活动的增加、旅游业的发展,哈密酒店餐饮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及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哈密地区运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职责。近年来,发行人发展规模不断提升,其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主要下属公司业绩良好。

    发行人是哈密地区从事基础设施的施工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建设、地区内道路、供暖等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的唯一投资和运营主体,其在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发行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行业,主要包括对钼矿、芒硝矿和铬矿等矿种的开发利用。哈密地区的钼、芒硝和铬等矿产资源储量巨大,其产品用途涉及冶金工业、化工工业、原材料、医药行业,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发行人作为哈密地区国资委在区域内唯一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国有企业,在区域内具有极强的市场影响力。

    发行人从事酒店餐饮服务行业,下辖巴里坤蒲类海大酒店、哈密大厦以及伊河酒店。其中,哈密大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一家按照四星级标准兴建的一家商务旅游酒店,现已成为哈密地区出行旅客在乌鲁木齐市的主要下榻酒店,具有极强的区域旅客吸引力;巴里坤蒲类海大酒店作为巴里坤县档次最高、服务最好的国营酒店,成为商人、政要以及游客在当地下榻的主要酒店。

    (二)竞争优势

    1、强大的国家支持优势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国家拟在新疆建设一大批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新疆地区市政设施建设及道路建设、改造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发行人旗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会受益于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新疆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将会带动消费的增长,发行人及其旗下公司将成为新疆区域经济振兴政策的长期受益者。

    2、有力的政府背景优势

    作为哈密地区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得到了哈密地区行署和哈密地区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哈密地区唯一的城市建设及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借助其强大的政府背景,公司在资源配置、资金支持上拥有巨大的政策优势,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突出的地理区位优势

    哈密地区是新疆的东大门,是新疆连接内地的交通要道,自古就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素有“西域襟喉”和“新疆门户”之称,现在仍是连接边疆与内地的重要交通枢纽。随着我国向西亚地区的物流和经贸日益发展,发行人旗下的餐饮业务将从中获益。

    4、独特的矿产优势

    哈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且储量巨大。其中,无机盐资源丰富,芒硝保有储量8,902.3万吨,占新疆探明储量的12%,居新疆第五位,作为哈密地区国资委下属的唯一一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地方大型企业,发行人的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的业务领域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和酒店餐饮行业。母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人才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各项具体业务以子公司运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酒店餐饮行业等三大板块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收入方面,2011年收入合计1.84亿元;矿产资源销售方面,2011年收入合计0.28亿元;住宿餐饮方面,2011年收入合计0.24亿元。2011年,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住宿餐饮收入以及矿产资源销售收入合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78.10%。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未来5年里,发行人要继续发挥公司所具备的地区政策信息优势、土地资源优势、投融资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通过5年的发展使公司主营业务更加突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多种经营的局面基本形成,投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投资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同步加强,掌控的资源全面得到整合,公司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得以全面发挥,内部管控制度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储备充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新的突破,公司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更加明显。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7-6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8.7亿元拟用于哈密地区一市两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剩余1.3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详细使用情况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哈密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哈密地区发改委于2011年2月11日出具的“哈地发改投资[2011]6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并已获得哈密市环保局出具的文号为哈市环监字[2011]405号、哈市环监字(2011)406号、哈市环监字(2011)407号、哈市环监字[2011]408号、哈市环监字[2011]409号、哈市环监字[2011]410号以及哈市环监字[2011]411号的环保批复文件。此外,相关土地已获得哈密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11年哈密市共实施保障性住房4,372套,其中:廉租房1,071套、公租房1,301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00套、经济适用房500套,总建筑面积288,452.9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26,762.72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26,762.72万元,本项目平均投资利润率为0.47%,平均投资利税率2.45%,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属于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领域,是落实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真正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在改善城市现状的同时,为居民提供了优越的住宅环境,使哈密市人民能够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社会效益可观。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4月末,已完成投资近70%。

    2、巴里坤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哈密地区发改委于2011年2月20日出具的“哈地发改投资[2011]7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并已获得巴里坤县环保局出具的文号为巴环审字[2011]04号、巴环审字[2011]05号、巴环审字[2011]06号以及巴环审字[2011]07号的环保批复文件。此外,相关土地已获得巴里坤县国土局出具的文号为巴预字2011第005号、巴预字2011第006号、巴预字2011第008号以及巴预字2011第009号的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11年巴里坤县实施保障性住房1,297套,总建筑面积88,7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4,411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为巴里坤县振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效益评价,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改善1,297套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生活条件,惠及巴里坤县城镇居民1,297户,将有力改善巴里坤县城镇居民及农牧民居住、出行、生活条件,改善城镇面貌。项目的建成会带动施工道路周围经济的发展,会使土地的级差收益增加,带来土地增值收入,对城市环境的改善、招商引资环境的改善、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4月末,已完成投资近67%。

    3、伊吾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哈密地区发改委于2011年2月28日出具的“哈地发改投资[2011]8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并已获得伊吾县环保局出具的文号为伊环审字[2010]102号、伊环审字[2010]103号、伊环审字[2010]104号、伊环审字[2010]105号、伊环审字[2010]106号以及伊环审字[2010]107号的环保批复文件。此外,相关土地已获得伊吾县国土局出具的文号为伊国土预审字[2011]21号、伊国土预审字[2011]22号、伊国土预审字[2011]23号、伊国土预审字[2011]24号、伊国土预审字[2011]25号以及伊国土预审字[2011]26号的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11年伊吾县实施保障性住房424套,总建筑面积25,56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113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为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实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地方发展,有利于全局发展,有利于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4月末,已完成投资近60%。

    发行人已就上述三个项目与哈密地区财政局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简称“BT协议”),哈密地区财政局授权发行人作为哈密地区一市两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简称“BT项目”)的投资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且该授权为不可撤销的独家授权。

    根据BT项目的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设情况,回购的工程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46,286.72万元。哈密地区财政局和发行人一致同意,在回购协议的存续期内(即6年)发行人可获得的投资利息(建设资金利息)为87,772.03万元,年投资回报率10%。哈密地区财政局应向发行人支付的回购款(包括上述回购项目投资额和投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234,058.75万元。

    (二)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虞海燕

    注册资本:9,739,320,000元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公司简介:酒钢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酒泉钢铁公司,1998年5月26日改制为国有独资的酒泉集团,拥有从“采、选、烧”到“铁、钢、材”完整配套的生产体系,现已形成以钢铁产品为主,以焦化产品、钢铁产品深加工、建筑安装、建材工业和第三产业为补充的多元化经营格局,拥有国内先进的卷板生产线、中板生产线、高速线材生产线,是我国西北地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钢铁联合企业。截至2010年底,酒钢集团资产总额7,848,241.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61,444.64万元,拥有甘肃嘉峪关本部、酒钢榆钢、酒钢翼钢三个钢铁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钢材1,000 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1985年起,酒钢集团一直入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2011年,公司位列中国最大工业企业500强第144位,位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66位。

    公司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买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公司自2006年开始大力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并先后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截至2012年4月31日,公司尚在存续期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级别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自2006年8月26日至2011年12月19日期间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2011年12月20日,根据联合【2011】964号《跟踪评级公告》,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优势:

    1、公司铁矿石自给率较高,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

    2、公司对所覆盖区域销售形势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跟踪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规模快速增长;

    4、公司短期偿债指标有所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现金类资产对待偿还债券的覆盖程度较高;

    5、2011年11月,酒钢宏兴非公开定向发行A股已获证监会核准。

    关注:

    1、跟踪期内,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持续上涨,进口铁矿石定价周期缩短,价格波动性有所加大;

    2、公司债务负担加重,经营现金流波动较大。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明确本期债券的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债券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了《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设立范围包括:债券发行人的权利义务,债券代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债权代理事务报告的出具以及变更债券代理人的条件和程序等。

    (二)拟定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则设立范围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为《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同时生效。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2,281.0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29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10,308.98万元。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其营业收入及利润将随之增加,发行人会在未来经营规模增长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能力,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将足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二)酒钢集团的担保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酒钢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用以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三)募投项目BT协议将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为实现项目建设资金的回流,保证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哈密地区财政局与发行人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简称“BT协议”),授权发行人作为哈密地区一市两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简称“BT项目”)的投资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不可撤销的独家授权。

    根据BT项目的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设情况,回购的工程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46,286.72万元。哈密地区财政局和发行人一致同意,在回购协议的存续期内(即6年)发行人可获得的投资利息(建设资金利息)为87,772.03万元,年投资回报率10%。哈密地区财政局应向发行人支付的回购款(包括上述回购项目投资额和投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234,058.75万元,将为本期债券提供兜底保障。

    (四)发行人拥有的土地资产将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价值达28.85亿元的土地资产,其中发行人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土地资产达14.06亿元。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出现困难时,可采取变现上述土地资产的措施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无法及时完成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业务,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故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作为新疆省哈密地区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运作主体,主要从事哈密地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实业营运,对哈密地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整合和处置,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及酒店餐饮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的经济效益均直接或间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管理的下属企业中分别涉及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这对发行人在公司整体规划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行人如果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未能较好的整合相关企业资源、逐步形成协同发展的效应,很可能导致发展受限,无法发挥规模优势,进而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施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波动变化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另外,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将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所投资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公司整理运行效率,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业务涉及多个业务板块,利润来源相对分散,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大小、时间先后有所差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并平滑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将加强对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结合公司自身所涉及业务领域的特点及所属区域内的发展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化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做好企业绩效评价、干部考核等各项工作,推进各业务板块的整合。发行人将加强投资评估,精研行业动态,合理控制企业规模,在重点发展主业的同时做好对产业延伸和拓展的准备,保持充分的市场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哈密地区行署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优势

    1、公司在哈密地区具有重要地位,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公司是哈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唯一主体,承担着地区保障房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任务,在哈密地区具有重要地位。哈密地区政府在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

    2、地区矿产资源丰富

    哈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煤炭资源预测资源量5,708亿吨,占全国预测资源量的12.5%,占新疆预测资源量的31.7%;哈密三塘湖盆地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预测储量达9.3亿吨,天然气资源量达1,500亿立方米,被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为亿吨级油田,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重点试验区。

    3、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措施对债券的还本付息起到了很强的保障作用。

    (三)关注

    1、政策风险

    公司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等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地区本级财政规模较小,对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支持依赖较大。

    2、资本支出压力较大

    公司作为哈密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将配合地区“十二五”规划,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旺盛,融资负担较重。

    3、对下属子公司管控能力不强,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公司管理力量目前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方面,公司如何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值得关注。

    三、跟踪评级安排

    中诚信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发行人主题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我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我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2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的设立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其设立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简化程序通知》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了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之批准。

    三、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必要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账户托管协议》系签署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发行人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是一家在中国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评级机构,具有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资格;发行人所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关会计从业资格;发行人所聘请的主承销商是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以上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且合法存续,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的担保人的设立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其设立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具备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已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及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担保函》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通知》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担保合法有效。

    八、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报文件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和《简化程序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本期发行债券所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且合法存续;本期债券的担保合法有效;本期发行债券之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简化程序通知》之要求;本期发行债券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若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之批准;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2、《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

    5、酒钢集团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1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酒钢集团出具的担保函;

    7、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8、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10、《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1、《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帐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辉

    联系地址:哈密市建国南路218号

    电 话:0902-2256615

    传 真:0902-2232205

    邮政编码:839000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凌、刘延冰、王学飞、文炜、张凯钋、杨兴、宋志清、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 话:010-85130395、010-85156355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网 址:http://www.csc108.com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与发行人关系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1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7,000.00
    2哈密市恒远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6,560.00
    3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100%88,022.31
    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振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100%1,230.00
    5新疆哈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100%10,000.00
    6哈密地区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93.01%14,300.00
    7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1.00%6,000.00
    8巴里坤县芒硝矿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838.79
    9巴里坤坤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200.00
    10哈密市恒远水务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10.00
    11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1,636.53
    12伊吾县红柳有机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800.00
    13伊吾县伊河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932.50
    14伊吾县塔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73,724.27
    15巴里坤县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213.84
    16巴里坤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352.12
    17巴里坤县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505.35
    18巴里坤县新泰市政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10.00
    19新疆哈密王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00%2,089.00
    20哈密市安雅物业公司控股孙公司51.00%9.00
    21哈密市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51.00%480.00
    22哈密市鑫源劳动服务公司控股孙公司60.00%400.00

    项 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43,570.17634,647.48373,708.05
    其中:流动资产382,708.04249,336.9394,829.58
    负债合计371,821.05233,685.0286,207.17
    其中:流动负债124,388.5285,034.7958,523.25
    所有者权益合计471,749.12400,962.46287,500.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7,993.46397,642.64285,179.80
    营业收入32,281.0330,813.5123,369.89
    投资收益367.82551.06-123.70
    利润总额10,291.4911,376.5811,088.05
    净利润10,093.6810,988.7610,846.3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8.9810,955.4410,871.06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证券类别发行日期到期日期发行规模
    1108202910酒钢MTN1中期票据2010-03-052013-03-09450,000.00
    2108221010酒钢MTN2中期票据2010-11-232012-11-2550,000.00
    3118208711酒钢MTN1中期票据2011-03-232014-3-24240,000.00

    项 目2011年9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197,163.757,848,241.85
    其中:流动资产4,434,228.083,134,071.71
    非流动资产5,762,935.674,714,170.14
    负债合计7,018,052.824,986,797.21
    其中:流动负债4,399,834.492,629,783.69
    非流动负债2,618,218.332,357,013.52
    所有者权益合计3,179,110.932,861,444.6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56,918.791,914,954.63
    营业收入6,385,424.185,694,580.50
    利润总额172,252.53123,678.67
    净利润124,318.5897,845.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601.8145,359.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77,756.9290,184.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922,531.79-551,443.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65,391.30762,426.54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32,281.0330,813.5123,369.89
    利润总额10,291.4911,376.5811,08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8.9810,955.4410,871.06

    序号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邹迎光

    谢 丹

    010-65180688

    010-8513066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张 华

    肖陈楠

    010-57601917

    010-57601915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王慧晶

    詹茂军

    010-88085995

    010-88085128

    4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35号杨 叶010-82872279

      发行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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