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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封闭”,场内简称“大成优选”,基金代码“15000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12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2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dcfund.com.cn)上刊登的《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20,000
    合计50,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9号,核准日期为2012年7月11日),该批复核准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大成优选封闭实施转型。

    为实施大成优选封闭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大成优选封闭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大成优选封闭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大成优选封闭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大成优选封闭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10:30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3.关于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持有人的赎回和交易

    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优选股票(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成优选股票(LOF)在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大成优选股票(LOF)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持有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大成优选股票(LOF)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以后,将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持有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者办理大成优选股票(LOF)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9号)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