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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6日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14.798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 赞成:7514.7983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 赞成:7514.7983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