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
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01号)《关于核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公告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说明“本次要约收购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包括当日),共计30个自然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2年7月18日、19日、2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相关操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2年7月18日、7月19日、7月2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即2012年7月17日前(含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2年6月20日的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商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特别提示公告》及6月21日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具体实施的提示公告》。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