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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3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人民币)

    股权结构
    1、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195,000万元中兴通讯:90%

    聚贤投资:10%

    2、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500万元中兴通讯:90%

    聚贤投资:10%

    3、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软件”)注5,208万元聚贤投资:1.92%

    中兴通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24%

    4、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投资”)3,000万元聚贤投资:7.5%

    其他自然人股东:41.5%

    5、广东新支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支点”)500万元聚贤投资:10%

    广州源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


    注:本公司现正向中兴通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中兴软件的24%股权,以便将中兴软件从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内资公司。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中兴康讯、中兴微电子、中兴软件和长飞投资将分别对聚贤投资进行定向减资,减资完成后聚贤投资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及同意本公司将向聚贤投资收购广东新支点的10%股权。上述事项完成后,中兴康讯、中兴微电子及中兴软件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将增持长飞投资4.135%的权益及广东新支点10%的权益,两家公司仍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聚贤投资为中兴康讯、中兴微电子及广东新支点(均为本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1(1)条,聚贤投资是本公司关联人士;因此,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完成后,聚贤投资将不再为本公司任何子公司的主要股东,故此也不再为本公司《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人士。

    上述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