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 |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7,347,231.60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287,347,231.60元。
1.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10%计算个人应纳税额,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的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 其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2、咨询电话:021-62377118
传真: 021-62377327
3、咨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邮编:20033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