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再次通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2-01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2-018号)。为使广大股东周知,现再次公告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人民币(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0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
●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14)刊登在2012年6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对象:截止2012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3、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2,688,9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30,225,686.08元人民币,占当年税后利润的21.07%。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4,766,034,971.50元人民币。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情况: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由登记结算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40元人民币。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4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00元人民币。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00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730908转7016、7032、7058分机
联系传真:021-63289333
联系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
邮政编码:2000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