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7日(星期二)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6日至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8月6日15:00至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2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3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32)。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2、投票时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总议案(指一次性对议案1、议案2进行表决) | 100 |
议案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6日15:00至2012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漆凌燕、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8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照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本次被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鹏洲工业区B栋
法定代表人:顾伟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兆驰节能照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0,959,520.73 | 100,074,042.43 |
负债总额 | 160,535,556.50 | 77,996,378.64 |
净资产 | 20,423,964.22 | 22,077,663.79 |
2011年度(经审计) | 201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0,092,770.86 | 34,688,492.86 |
净利润 | 423,964.22 | 1,653,699.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389,791.62 | -7,182,932.96 |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该担保适用于兆驰节能照明公司单独向各家银行申请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本公司允许其共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尚未与上述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负责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的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强做大。
2、兆驰节能照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兆驰节能照明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兆驰节能照明公司担保金额为2,188.41万元。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188.41万元,占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7.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6,640,748.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3,359,251.91元,较原5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1,133,359,251.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08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前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192.35万元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五块宗地,用地面积共14.9万平方米。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其中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截止2012年6月30日余额为334,883,657.61元),其余资金由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支出。在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亦将办理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40,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事项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4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兆驰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31)。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在原14亿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负责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具体授权内容包括:银行的授信申请金额、融资币种、额度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其中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截止2012年6月30日余额为334,883,657.61元),其余资金由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支出。在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亦将办理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32)。
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2012-0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2年度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244,907.07 | 156,665.45 | 56.32% |
营业利润 | 26,631.57 | 17,164.32 | 55.16% |
利润总额 | 26,927.21 | 17,655.63 | 52.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793.19 | 15,076.60 | 51.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2 | 0.21 | 52.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2% | 5.76% | 增加1.86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 资 产 | 454,115.93 | 510,799.19 | -11.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01,252.09 | 292,552.02 | 2.97% |
股 本 | 70,881.38 | 70,881.38 | 未变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25 | 4.13 | 2.91%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2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907.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93.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18%。主要原因系公司光明工厂在2012年3月份投产,液晶电视产能大幅度提升,且今年国内、国外订单持续增加,确保了公司业绩稳步、快速的增长;上半年公司毛利率13.64%,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保持了较强的赢利能力。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2年1-6月的公司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40%-70%之间(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2012-015)。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