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调查
  • A1:公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市场
  • A8:研究·市场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2012年7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版:信息披露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做出以下特别公告: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7月9日(T-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7月16日(T-3日)完成。本次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7.50元/股-18.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并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6、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2.3倍(截至2012年7月1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60倍-22.22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都带来损失的风险。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117,58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17.50元/股-18.00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175,000万元-180,000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57,420万元-62,420万元(超募比例为48.83%-53.08%)。对超出部分的资金,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8、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网下配售数量;如果出现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减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减少网下配售数量。因此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双向回拨机制启动将导致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获配比例方面的变化。

      9、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3日(T+2日)在《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投资者关注。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2 年7月19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发行人的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引起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纯碱和氯化铵属于基础化工产品,其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2008年4季度至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造成公司所处行业需求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产品售价、成本波动引起毛利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幅度较大,2009年度、2010年度以及2011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322.31万元、17,070.59万元以及36,627.64万元,该等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60万吨/年联碱装置于2010年建成投产,产能得以释放,以及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短期内公司纯碱和氯化铵产能将不再会大幅增加,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相应放缓。

      2009年度、2010年度以及201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62%、32.07%以及42.46%。尽管公司目前毛利率水平较高,但如果公司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毛利率也将大幅波动,公司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现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有天然气、盐,公司通过进一步向上延伸产业链,有效锁定了盐价格波动对纯碱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基本消除了盐价格波动风险。天然气受国际油价波动和经济形势影响,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如果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进一步加剧,或者供应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14、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发行人生产销售的氯化铵符合前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如果国家对生产销售氯化铵的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将提高氯化铵销售价格,可能导致其市场总需求减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1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完成后将新增产能缓释复合肥47.6万吨/年、磷酸亚铁锂0.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2万吨/年以及聚磷酸铵1万吨/年,上述产品均为新产品。虽然募集资金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而且发行人在项目立项前对市场需求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但仍面临着市场开拓的风险。

      (2)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本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涉及工程建设、员工培训等大量组织工作,因此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16、关联交易可能引致的风险。发行人现有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包括:(1)发行人向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犍为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盐;(2)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向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犍为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销售卤水;(3)发行人向四川和邦集团乐山吉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煤。未来上述三项关联交易仍将继续进行,发行人存在因该等关联交易继续进行可能引致的风险。

      17、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85.71%的股份,按本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计算,发行后贺正刚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66.67%的股权,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存在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18、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末、2010年末以及2011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56、0.64以及0.83,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49以及0.62,发行人存在短期偿债压力。

      (2)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发行人短期内净利润的增长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匹配,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因此,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风险。

      19、产业、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发行人现有产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布局、装置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但如果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出现调整,将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0、安全生产风险。发行人属于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气体,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1、管理风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发行人经营规模的跳跃式增长,需要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新的条件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管发行人已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使得生产经营能保持有序运行,但仍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速扩张的可能性,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2、股市风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社会公众股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除关注本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市场的其他各种因素,以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

      2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