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和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1、201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51,475,016股(2011年10月24日自愿追加锁定前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9.02%)中的104,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20.27%)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通化建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一笔30,000万元,一笔32,000万元,共计62,000万元提供质押。质押担保期限自2011年8月11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上述股票质押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info.com.cn上的第2011-036号公告上。
2012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上述质押给通化建行的104,000,000股中的14,670,000股股票于2012年7月12日解除质押。
2、2011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61,276股(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15,48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6.04%)中的30,000,000股(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5%)股票质押给通化建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提供追加质押担保。其中10,000,000股(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股票与康平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元提供追加质押担保,20,000.000股(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0%)股票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1年1月12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上述股票质押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info.com.cn上的第2011-003号公告上。
2012年7月16日,公司接到仲维光先生函告,获悉仲维光先生将上述质押给通化建行的30,000,000股股票于2012年7月12日全部解除质押。
二、股东股权再次质押情况
2012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4,67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86%)质押给新余宁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与康平公司签订的《紫鑫药业股权收益权投资之收益权转让合同》下的权利实现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2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7月12日起至康平公司办理解除登记手续之日止。截至2012年7月17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24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98%)。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