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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214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7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瑞豪中心酒店十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福康、张庆生、刘浩军、刘勤强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严重失职、渎职;

      4.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6.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锁定期的解除条件:

      如该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以下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该锁定期的起始日自原起始日顺延一年,锁定期重新计算,直至该等条件同时得到满足始得解除锁定期:

      在锁定期届满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考核年度基本触发基数,且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高于上一年度的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上述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的考核要求除公司业绩要求外,激励对象在各期计划的锁定期内个人绩效考核均须合格。

      若该期计划未达到上述关于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的要求,则该期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若激励对象锁定期内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其在该期计划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

      (三)解锁条件

      在锁定期解除之后,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按本计划的安排进行解锁的条件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各批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如任何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锁条件,则该激励对象相应的该批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直至激励对象在某一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始得解锁;其余批次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次顺延。

      若其中有一年未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批应解锁之股票终止解锁,不影响其他批次股票的解锁。若该年公司业绩未满足解锁条件,则该期计划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该批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若该年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获授的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解锁的相关事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涉及刘勤强董事长个人,本人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职责条例(试行)》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对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编号: 201215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置业);

      ●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

      最高债权额度为1.5亿元,自首笔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期间内委托贷款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首笔发放贷款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18个月。

      ●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贷款利息:月利率1.25 %(即:年利率为15%);

      ●付息方式:按月支付;

      ●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人民币1.5亿元的范围内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共享置业发放最高额抵押贷款,贷款月利率1.25 %(即: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支付。

      首笔发放贷款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18个月。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07月16日在杭州市瑞豪中心酒店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福康、张庆生、刘浩军、刘勤强因公出差,均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人民币1.5亿元的范围内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共享置业发放最高额抵押贷款。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注册地: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广场第38楼

      法定代表人:张亚帅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28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4790万元,净利润2750万元。

      3、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

      最高债权额度为1.5亿元,自首笔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期间内委托贷款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首笔发放贷款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18个月;

      (2)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25%(即年利率为15%)

      (3)贷款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①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Ⅰ 共享置业控股股东襄阳市开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共享置业100%股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Ⅱ襄阳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Ⅲ自然人张亚帅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②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共享置业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1149号的土地(对应土地证号:江国用(2012)第04869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面积为4586.05平方米。经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委托贷款项目纳入抵押担保的商服用地进行价值评估(鄂众联地估字[2012] 014号),以2012年6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235.51万元。

      4、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⑴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⑵本次委托贷款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

      5、备查文件目录

      ⑴董事会决议

      ⑵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土地评估报告(鄂众联地估字[2012]014号)。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