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2-01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代理)82,046,000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82,026,000股,社会公众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4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邓川、刘红星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