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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2—4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12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15:00至2012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胡长顺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83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34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2,419,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2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3,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9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22%;反对332,2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71%;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73,9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36%;反对332,2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71%;弃权2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73,9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36%;反对332,2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71%;弃权2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2—4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2012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的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五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的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且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债券形式:本期债券发行的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短期借款31,969.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4、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

      上述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