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2-030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7月17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源”)、第四大股东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璟”)通知称,截止2011年10月28日,上海藏源持有本公司股份6,971,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1.63%;截止2011年10月28日,上海创璟持有本公司股份14,512,6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3.4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上海藏源和上海创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484,4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5.03%。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2-031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
规范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12]42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并经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推进,现将201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及自我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蒋锡培担任组长,高级财务总监兼首席财务官李太炎、董事会秘书万里扬负责具体项目筹划,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和协调内控工作。
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指导和协助公司开展内控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内控建设达到合规要求。
二、内部控制实施的启动、推进工作情况
1、2月20日,公司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和公司相关部门沟通会议,成立内控项目组,并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安排,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他各职能部门参与完成。
2、3月3日举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遵循协助服务项目启动会议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会议邀请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黎志权先生、总监陈晓红女士、高级经理林嘉燕女士,对全面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工作体系建设相关理论进行了培训,公司中层及以上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3、领导小组确定了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制订了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3月、4月期间内控项目组与公司部分职能部门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各项业务流程,梳理了重要业务流程,并识别和梳理了风险。
5、内控项目组于5月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分析评价了风险等级,编制了风险清单;将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清单进行了比对,查找出内控缺陷,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
6、公司各职能部门针对已确认的内控缺陷讨论编制了具体修补方案、指定修补负责人、预计修补完成时间。
7、5月15日、7月10日分别召开内控项目第二阶段内部分析沟通会议及内控缺陷整改方法培训,会上各部门依次通报了已制定的修补方案、负责人及完成时间,与领导小组及内控项目组现场进行了沟通。
三、下一阶段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计划
1、根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查整改效果;形成内控缺陷整改报告。
2、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确定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和业务流程,确定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人员分工。
3、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4、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5、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
6、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报告书(增持)
上市公司名称: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股票代码:600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乳山路505弄15号101室
通讯地址:乳山路505弄15号101室
联系电话:021-58850837
传真: 021-58850837
持股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10月28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源生物”)在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藏源生物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普药业: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乳山路505弄15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士英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822620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制剂、医药器械的研发,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材、电线电缆、电工器材、五金电器、日用百货、润滑油(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2004-3-16至2024-3-15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9889132
主要股东:杨士英
通讯地址:乳山路505弄15号101室
联系电话:021-58850837
传真:021-588508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负责人为杨士英,身份证号:320202196408122024,学历:大专
三、藏源生物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源生物除了持有三普药业6,971,786股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藏源生物增持三普药业,是其正常的投资交易行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藏源生物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三普药业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28日,藏源生物持有三普药业股份6,971,786股,占三普药业总股本的1.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10月28日,藏源生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三普药业股份共计6,971,786股,占三普药业总股本的1.63%。上述交易完成后,藏源生物持有三普药业股份6,971,786股,占三普药业总股本的1.63%。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源生物在三普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28日,藏源生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三普药业股份6,97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文本。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58号 |
股票简称 | 三普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8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注:三普药业实际控制人是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1,082,217股 持股比例: 4.9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02,258股 变动比例:0.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并于2011年11月24日参与三普药业定向增发,购得股份6,750,000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自2011年8月起,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陆续增持三普药业股份,截止2011年10月28日,持有三普药业股份6,971,786股,占三普药业总股本427,432,684股的1.63%。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士英
日期:2011年10月28日
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三普药业股份超过5%的情况说明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4年起一直是贵公司股东。截止2011年10月28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14,512,689股,占贵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3.40%。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8月份起,通过二级市场陆续增持贵公司股份,截止2011年10月28日,持有贵公司股份6,971,786股,占贵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1.63%。
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俞锡新;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杨士英。俞锡新和杨士英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本公司和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21,484,475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5.03%。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因本公司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没有主动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现特此告知上市公司进行补公告。
本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
特此说明。
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三普药业股份超过5%的情况说明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1年8月起,通过二级市场陆续增持贵公司股份,截止2011年10月28日,持有贵公司股份6,971,786股,占贵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1.63%。
截止2011年10月28日,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14,512,689股,占贵公司总股本427,432,684股的3.40%。
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杨士英;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俞锡新。杨士英和俞锡新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本公司和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21,484,475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5.03%。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因本公司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没有及时主动将上述情况告知上市公司。现特此告知上市公司进行补公告。
本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
特此说明。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