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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2年7月1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何文祥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毛裕国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全国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专项论证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2 年8月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2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2-030号公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2、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7月18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激励对象徐兢、曾自然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徐兢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05元/股;将激励对象曾自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0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8日(星期三)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3、4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5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8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 元,较原24,6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3,445.8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11.83万元用于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8934.03万元未作使用安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实现2012年全年经营目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2012年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三、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8934.0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

    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修订后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三)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五)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1年5月30日,授予数量为525万股,授予对象为59人,授予价格为11.56元。

    (七)2012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兢、曾自然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徐兢、曾自然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洪涛股份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共计12.6万股。分别为:

    姓名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徐兢6.3
    曾自然6.3

    (三)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二)除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回购价格的调整:

    2011年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1.5元(含税)。

    ① 派息

    P=P0-V=11.56元-0.15元=11.41元

    其中:P0 为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11.41元÷(1+1)=5.705元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5.705元/股,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利由公司选择自行派发。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7、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予发放现金股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流程及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其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徐兢、曾自然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徐兢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05元/股;将激励对象曾自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0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五、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99,586,524.0065.06%-126000299,460,524.0065.0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00.00%   
    3、其他内资持股299,570,100.0065.05%-126000299,444,100.0065.0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04,684,286.0022.73% 104,684,286.0022.74%
    境内自然人持股194,885,814.0042.32%-126000194,759,814.0042.3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16,424.000.00% 16,424.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0,913,476.0034.94% 160,913,476.0034.95%
    1、人民币普通股160,913,476.0034.94% 160,913,476.0034.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60,500,000.00100.00%-126000460,374,000.00100%

    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须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徐兢、曾自然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徐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000股;拟回购注销曾自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460,500,000股变更为460,374,000股。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2年7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