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有权机构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1、发行人或联合发行人:指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芜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2、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41,000万元的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2芜中小债”。
3、主承销商: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证券”。
4、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5、主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署的《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承销协议》。
6、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承销团协议》。
7、担保人:指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0、牵头人:指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86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牵头人: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七层
联系人:鲍根稳、徐礼阳
联系电话:0553-3991671
传真:0553-3119587
邮编:241011
二、联合发行人
(一)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蔡其武
联系人:郜发忠、曹定邦
联系电话:0553-5962828、0553-5963054
传真:0553-5845000
邮编:241008
(二)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港湾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和
联系人:耿丽华
联系电话:0553-5842118
传真:0553-5848237
邮编:241009
(三)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柯达华
联系人:汪玉红
联系电话:0553-5901758
传真:0553-5901758
邮编:241009
(四)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凯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开红
联系人:胡敏翔
联系电话:0553-2263296
传真:0553-2263263
邮编:241009
(五)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奚志华
联系人:缪增海
联系电话:0553-8766678
传真:0553-8767555
邮编:241100
(六)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吴代柏
联系人:胡孝军
联系电话:0553-5861877
传真:0553-5884059
邮编:241006
(七)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5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秀
联系人:温跃魁、钟鸣
联系电话:0553-5846498、0553-5848458
传真:0553-5843473
邮编:241009
三、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观勤、林宇华、张东红、林溪松、林晓玲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40、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邮编:518040
(二)副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位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姚若雅、沈良亮 、葛源、许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联系电话:0755-82545593、0755-82564372
传真:0755-82545500
邮编:518035
(三)分销商
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董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电话:010-83958937
传真:010-83958919
邮编:100032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王福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联系电话:021-50155120
传真:021-50155082
邮编:523001
四、担保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杨
联系人:张晋
联系电话:0553-5992101
传真:0553-5992127
邮编:241000
五、发行人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111号
负责人:李小平
联系人:苏晓鹏、盛旭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111号海埠律师大楼
联系电话:0755-82990380
传真:0755-82990246
邮编:518053
六、债权代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
负责人:王彪
联系人:李光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
联系电话:0551-5101952
传真:0551-5101730
邮编:230031
七、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路2号
负责人:张荣军
联系人:汪黎明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路2号
联系电话:0553-3888053
传真:0553-3889236
邮编:241000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九、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塔楼A1708
负责人:王子龙
联系人:罗小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塔楼A1708
联系电话:0755-25315271
传真:0755-25315277
邮政编码:518026
十、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思源
联系人:臧晓娜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牵头人: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和统一协调工作。
二、债券模式:本期债券由联合发行人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联合发行。
三、联合发行人:指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共7家芜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四、债券名称: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2芜中小债”)。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41,000万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30%。即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4%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56%(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投资者可选择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如不行使回售权,则债券存续期后3年利率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年期满时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九、回售登记期:自2015年7月19日前的5个工作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本回售登记期内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可撤销。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三、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7月25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7月19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7月19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19日至2015年7月18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二十、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8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二十六、偿债风险准备金:本期债券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发行人将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第四年末和第五年末,每年提取债券余额的10%作为偿债风险准备金,存入联合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在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清偿程序,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二十七、债权代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债券担保。
二十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各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BBB+,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BB+,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BB+,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BBB,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BB+,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BB+,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BB+。
三十、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三十一、流动性支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并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发行人如果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以满足发行人流动资金需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信贷支持不属于担保和变相担保的范畴。
三十二、税务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托管人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认购人接受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10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付息期为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首日为2018年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 年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回售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向投资人提示具体的回售实施时间及办法。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发行人提示性公告刊登之后发布关于本期债券具体回售办法的通知。选择回售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依照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人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四)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人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人依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登记结果在回售部分债券的集中兑付期限内集中办理兑付。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联合发行人概况
(一)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蔡其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5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管理,物流技术咨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第2项)、道路货物专业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
(二)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港湾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万元
经营范围:聚酯网、单丝、聚酯新材料、铜网、脱水器材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纸张销售。(以上范围中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
(三)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名称: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柯达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
(四)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名称: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凯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开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经营范围:蓄电池、极板、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机、轮毂、控制品、电池箱、充电器)、低压照明电器生产、制造及销售(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除外,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五)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奚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消防器材、成揽设备、环保设备、农用机械、冲压制品、防盗门、电机、铸件制造;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六)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名称: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吴代柏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制造、改造及机械加工。设备调剂、机床配件、刀具、模具、金属材料销售。
(七)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5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秀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模具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内饰件及内饰件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尾气净化剂的生产和销售。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序号 | 发行人名称 | 主营业务状况 |
1 | 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公路运输物流服务及仓储管理等 |
2 |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造纸工业用聚酯网、单丝、聚酯新材料的制造和销售 |
3 | 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粉粒气动输送空气压缩机及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
4 |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电动车用电池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5 | 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消防器材、环保设备、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
6 |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重型数控机床制造、改造及机械加工 |
7 |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仪表板总成、门板总成等)及其模具、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 |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 | 项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213,078.68 | 105,005.80 | 73,066.13 |
负债合计 | 172,483.01 | 65,081.63 | 36,813.6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40,595.67 | 39,924.17 | 36,252.50 | |
资产负债率 | 80.95% | 61.98% | 50.38% | |
营业收入 | 271,358.05 | 185,109.76 | 133,372.39 | |
利润总额 | 10,776.35 | 10,236.87 | 9,852.05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9,124.53 | 9,131.67 | 8,870.84 | |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23,771.56 | 23,744.44 | 21,652.70 |
负债合计 | 11,157.57 | 12,447.04 | 11,481.7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12,613.99 | 11,297.40 | 10,170.97 | |
资产负债率 | 46.94% | 52.42% | 53.03% | |
营业收入 | 8,850.73 | 7,742.87 | 6,701.29 | |
利润总额 | 1,552.67 | 1,332.16 | 1,049.02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316.59 | 1,127.03 | 878.54 | |
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16,800.54 | 16,297.88 | 12,233.99 |
负债合计 | 7,556.33 | 8,810.34 | 5,693.9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9,244.21 | 7,487.54 | 6,540.00 | |
资产负债率 | 44.98% | 54.06% | 46.54% | |
营业收入 | 12,589.60 | 13,397.84 | 8,862.47 | |
利润总额 | 2,308.61 | 3,257.57 | 1,909.66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756.67 | 2,547.54 | 1,527.08 | |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68,810.26 | 51,001.61 | 29,259.06 |
负债合计 | 23,865.72 | 16,246.83 | 7,841.5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44,944.54 | 34,754.79 | 21,417.53 | |
资产负债率 | 34.68% | 31.86% | 26.80% | |
营业收入 | 86,866.15 | 79,540.79 | 57,526.57 | |
利润总额 | 11,855.06 | 8,499.45 | 5,390.99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0,079.39 | 6,337.26 | 3,981.02 | |
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39,547.85 | 30,391.91 | 23,793.27 |
负债合计 | 25,430.66 | 22,112.79 | 18,052.1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13,925.93 | 8,086.39 | 5,546.85 | |
资产负债率 | 64.30% | 72.76% | 75.87% | |
营业收入 | 27,182.17 | 26,897.72 | 20,356.08 | |
利润总额 | 6,850.21 | 3,055.23 | 1,182.77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5,839.54 | 2,539.54 | 953.81 | |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25,641.49 | 17,765.38 | 12,742.06 |
负债合计 | 14,755.66 | 11,332.40 | 7,763.7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10,885.83 | 6,432.98 | 4,978.35 | |
资产负债率 | 57.55% | 63.79% | 60.93% | |
营业收入 | 11,089.32 | 9,339.95 | 6,307.31 | |
利润总额 | 1,709.23 | 534.86 | 313.04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452.85 | 454.63 | 266.08 | |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14,954.27 | 12,443.56 | 8,841.16 |
负债合计 | 7,823.51 | 6,635.59 | 5,113.8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7,130.76 | 5,807.98 | 3,727.36 | |
资产负债率 | 52.32% | 53.33% | 57.84% | |
营业收入 | 8,900.38 | 7,590.79 | 6,986.11 | |
利润总额 | 1,554.86 | 2,741.18 | 1,178.79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322.78 | 2,545.49 | 940.37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各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1亿元,各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发行人 | 发行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 4,8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3,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 8,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5,2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2,5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 2,5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合 计 | 41,000.00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强大的资金实力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证。
(一)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6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准的发行文件为准。
2、保证方式:《担保函》确定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主债权的变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二、偿债保证措施安排
(一)设立偿债专户,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设立偿债专户,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发行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人。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应在监管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妥善监管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财产权益;在本期债券到期终止时,协助发行人妥善处理有关清算事宜;配合启动清偿及代位清偿程序。
债权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及相关义务主要包括:债权代理人应有权利并有义务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知并敦促发行人如期支付本息。若发行人未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即未能及时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债权代理人应有权利和义务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组织、协调对发行人进行催缴和追偿;若因发行人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而必须启动担保,债权代理人应有权利并有义务依募集说明书约定,要求担保人启动相关协议约定的代位清偿程序;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提取偿债风险准备金
本期债券设立了偿债风险准备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第四年末和第五年末,每年提取债券余额的10%作为偿债风险准备金,存入联合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在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清偿程序,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三)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强大的资金实力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证。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四)流动性支持
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发行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以满足发行人流动资金需求。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存续期限6年,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模式,募集资金将运用于多个细分行业和领域,虽然发行人主营业务收益前景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联合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多个行业。多数行业收益水平都受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速度继续放慢,各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入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按期偿付。
2、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各行业的逐步发展,本期债券所
涉及的产业政策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不排除国家法规、物价政策、
等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技术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人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多个行业均在迅速发展,生产技术不断更新,市场竞争加剧。各发行人如不能主动适应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将面临客户流失和产品市场份额萎缩的风险。同时,人才储备、技术开发、生产设备更新等投资需求也将加大各发行人的资本支出规模和资金压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水平、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持续盈利能力,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2、集合发债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集合发行模式,联合发行人包括芜湖市7家国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各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尽相同,如果任何一家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等不利情况,将给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带来风险。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各发行人实力不断壮大,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逐步增强,能够满足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创造效益,确保经营活动平稳进行,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同时,本期债券由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强大的资金实力将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进一步的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债券流通、交易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一方面加强资产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提高生产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多个行业,能有效减少单一行业由于经济周期性变动对债券发行人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的负面影响。
2、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对策
各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增强对政策制订和行业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此外,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各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自身在各所属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和研发体制,合理甄别行业未来发展方向,规范科技项目投入的管理,合理选择能切实提高盈利能力的研发项目,有效的抵御上述技术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行业及市场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保障公司生产平稳运行,维持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自身管理和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2、集合发债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作为芜湖市第一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芜湖市政府对本期债券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人,负责本期债券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牵头人将密切关注各发行人的生产运营情况,监督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已为本期债券持有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进一步降低了本次集合发债的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债券发行人 |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 |
1 | 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BBB+ |
2 |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 BB+ |
3 | 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BB+ |
4 |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 BBB |
5 | 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BB+ |
6 |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BB+ |
7 |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 BB+ |
一、主要评级观点
芜湖市工业基础良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较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0 年,芜湖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08.63 亿元,较上年增长18.2%,“十一五”期间年复合增长率22.58%,经济总量居安徽省第二位。
芜湖市确立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芜湖市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支柱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新型化发展,致力于打造汽车、材料、光电、家电4个销售收入千亿元产业,奇瑞汽车、海螺型材2个千亿元企业,新兴铸管、美的集团、三安光电等一批过百亿元企业。
从财政数据来看,2010年芜湖市实现财政收入200.69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4.84亿元,增长36.6%。全年完成财政支出144.43亿元,比上年增长33.2%。芜湖市强有力的财政经济实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虽然联合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表现一般,仅有安得物流为BBB+级别,天能电池为BBB级别,其他均为BB+级别。但从发行金额在各个级别的分布来看,BBB+的企业发行金额占比36.59%,BBB的企业发行金额占比19.51%,BB+的企业发行金额占比为43.90%,相对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发债额度占比相对较高,相对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发债额度占比较小。
7家联合发行人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自的独立性较强,相关度不高。行业分布方面,联合发行人涉及物流业、造纸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新能源、重型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行业分布相关度不高。
本期债券由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芜湖建投是芜湖市基础设施融资、投资建设主体、土地开发整理主体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得到了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芜湖建投在建项目较多,业务来源有保障,盈利前景看好。
经鹏元评定,芜湖建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集合债券的偿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基本观点:
1.芜湖市工业基础良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较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联合发行人面临良好的区域环境;
2.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为本期集合债券的偿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关注:
1.联合发行人整体信用水平一般;
2.联合发行人均为民营中小企业,受外部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一般;
3.联合发行人与担保方均位于芜湖市境内,易受到区域经济波动、区域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联合发行人及担保方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联合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联合发行人及担保方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如联合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联合发行人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联合发行人及担保方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联合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期债券的各发行人均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发行债券主体资格的要求,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各发行人均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履行了其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
三、各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各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均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对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七、本所未参与编制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所律师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阅。经本所审查,未发现该《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的法律风险。
八、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和条件;担任本次债券审计机构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担任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各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发改财金〔2012〕1861号)
2、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
3、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5、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10、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2、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13、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1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函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材料有任何疑问,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一)咨询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七层
联系人:鲍根稳、徐礼阳
联系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七层
联系电话:0553-3991671
传真:0553-3119587
邮编:241011
(二)咨询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观勤、林宇华、张东红、林溪松、林晓玲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邮编:51804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下载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所有上述备查材料。
附表一:
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区 | 序号 | 承销商及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圳 市 | 1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 | 林晓玲林溪松 | 0755-83199599-8139 |
京 市 | 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A座1702室 | 赖瑞生 | 010-65613302 |
3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总部 | 北京市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6层 | 董晗 | 010-83958937 | |
海 市 | 4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 王福生 | 021-50155120 |
牵头人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行人
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芜湖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主承销商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