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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2012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548,689,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309,737,910元。

    (四)扣税情况: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由登记结算公司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2012年7月31日(即红利发放日)之前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原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其它股东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松涛路560号8层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传真: 021-5080049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