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信息披露
  • A4:信息披露
  • A5:信息披露
  • A6:公司·纵深
  • A7:公司·动向
  • A8:路演回放
  • A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1:股市行情
  • A12:市场数据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  
    2012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5版:信息披露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1201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到会情况

      2012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定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司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数为78,94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林玲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78,94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林玲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参会董事及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