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4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16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3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6,509,229.55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二、裁定认可《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张晓光,清算组组长
2012年7月5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认可。
锦州中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财产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变价财产范围
本次拟变价处置的财产为公司拥有的13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0,009,199.48平方米。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13宗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值为449,877,755.60元。根据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的辽宁天力地估字(2012)第凌-057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0日为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012.17万元。
2、财产变价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上述土地将全部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首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
为提高财产变价效率,如前次拍卖未能成交,可以继续拍卖,或是按照不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变现处置。进行再次拍卖的,可以降低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但下降幅度不得超过前次拍卖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3、变现所得资金的分配
上述土地变现所得资金,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由管理人统一监督和保管。待金城股份重整计划获得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及金城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和清偿。
四、财产变价实施情况
鉴于锦州中院已经批准财产变价方案,公司已经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1号《民事裁定书》。
2、《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