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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2—015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A、鉴于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由转增前14067.576万元、14067.576万股增加为18287.8488 万元、18287.8488万股,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67.57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87.8488万元。

    2、原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067.576万股,其中法人持有5403.96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8663.616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8287.848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全部股份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该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B、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1、原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的修改。

    修改为: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调整或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对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的修改。

    2、原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参加对象:

    (1)2012年7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时间为准。

    登记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8:00——下午4:30

    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卢伯军 王惠芳

    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87015296

    传 真:0575—87026018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浙江富润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如无表决意见,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序号议 案表 决 意 见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2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注:请在相应□内打“√”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公司简称: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600070 编号:临2012—016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63,193.96 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3元。(按201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067.576万股计算)。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主要系201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等因素所致。

    四、其他情况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