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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1,570.25-5,427,931.02-510,575.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3,300.005,103,876.2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8,737.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50,000.00-150,000.00-150,000.0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11,729.75-474,054.76-501,838.5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31,759.46-71,108.21-75,275.7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9,970.29-402,946.55-426,562.7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8,812,332.1287,955,450.8848,787,442.0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0.15%-0.46%-0.87%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1.12.31/

    2011年度

    2010.12.31/

    2010年度

    2009.12.31/

    2009年度

    流动比率(倍)1.221.211.04
    速动比率(倍)0.880.860.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8.5473.1782.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075.213.94
    存货周转率(次)7.295.093.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9,028.0113,390.997,802.82
    利息保障倍数(倍)5.025.83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8.18%43.35%28.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870.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021.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090.22
    每股净资产(元)2.721.8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矿产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公司资产整体营运效率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处于较好水平。公司财务结构稳健,现金流量情况较好,短期内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同时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但是公司的主要资产已为银行贷款设置抵押,举债能力受到限制,扩张速度相对较慢,公司面临一定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金额的压力。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在电线电缆行业拥有十多年的经营经验,公司产品在长期使用中表现出稳定的品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0年、2011年分别同比增长55.40%、36.74%。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小。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不必要的期间费用,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持了支出的稳定。

    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78.74万元、8,795.55万元、11,881.23万元,2010年、2011年分别比上年增长80.28%、35.08%,呈增长态势。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回收情况良好、经营活动造血能力较强。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52.79万元、14,182.98万元、13,889.98万元。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是2009年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3,509.98万元。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支出较大,各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负值。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27.55万元、-6,884.70万元、8,281.22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主要是取得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股利分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加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08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决定2008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配3,000万元现金股利。

    (2)200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决定2009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配4,200万元现金股利。

    (3)2010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4,5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将根据市场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建设期
    超高压环保智能型交联电缆技术改造项目24,521.0224,521.021年
    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10,898.5010,898.501年
    总计35,419.5235,419.52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有关管理制度,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不足时,按照上述项目排列顺序优先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超高压环保智能型交联电缆项目”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其中土建部分已结束,部分设备已进入安装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投资11,665.91万元,已结转固定资产5,468.29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适应大规模跨区输电和新能源发电并网的要求,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切实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电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可以预见,我国电网建设将迎来黄金时期,这将为整个电线电缆行业特别是行业内骨干企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形成以“三华”特高压同步电网为受端,东北特高压电网、西北750 千伏电网为送端,联接各大煤电基地、大水电基地、大核电基地、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坚强电网结构,特高压及跨区电网输送能力超过4 亿千瓦,满足大型煤电基地、大型水电基地、大型核电基地、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接入和负荷中心的用电需求。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电网与电源、用户的互动性显著提高。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都在进行修订,其中对重要的消防设备的供电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都进行了规定,同时国内一些重大工程如飞机场、高层、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重要负荷的供电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的成功案例也越来越多。如国家大剧院工程、公安部消防大楼、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等工程均使用了大量矿物绝缘电缆。从2006年开始,上海、北京、大连等大型城市的高层建筑和娱乐场所试点推广使用防火电缆,国内的防火电缆市场需求一直保持快速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实现低、中、高及超高压电缆产品结构优化的同时,也使公司矿物绝缘电缆等特种电缆产能得到有效扩张,以有效解决公司矿物绝缘电缆等特种电缆产品的产能瓶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参与相关的电力电缆产品的招投标,实现公司低、中、高级超高压电缆产品及特种电缆产品的联动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产品销售周期性风险

    电力电缆的销售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电力系统会在二、三季度进行招投标,供应商下半年交货,因此每年下半年的销售要好于上半年。由于本公司客户结构中电力公司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因此销售的季节性会造成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波动。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工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控制,但是仍有可能出现质量控制失误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并出现安全隐患。公司2011年9月在执行2011/04-SDWZ-01G-20126合同时,由于该批电缆交货时间较急,产品在测量前恒温时间不足(按照检测要求产品在测量前恒温应达到一定的时间),致使型号为ZR-YJV-0.6/1-1×185的低压电力电缆导体直流电阻指标不符合合同标准向江苏省电力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违约的情况,公司亦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上述情况虽然属于偶然现象,但若公司未来出现诸如上述的产品质量等问题,可能面临购买方退货、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遭受不利影响。

    (三)公司电线电缆产品销售市场集中风险

    本公司电线电缆的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包括江苏、上海以及浙江)市场,同时本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根据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思路,在长三角市场以及电力行业巩固了相对竞争优势后,再进一步扩大市场区域范围以及其它行业市场,这是公司主动性的战略选择,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在省外市场的开发上仍存在不足,市场过于集中也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已开始制订针对不同层次市场的开发计划,同时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进行更深层次的市场开拓,但市场渠道的建设与开发需要过程,短期内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仍会存在。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电线电缆行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管制,对于涉及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相关产品,则需要国家的强制认证,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中,也有着相应的准入机制。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动,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小明先生。杨小明先生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8.33%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余国平先生和第三大股东徐福荣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本公司28.34%和21.67%的股份,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虽然公司设立以来杨小明先生一直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一直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并始终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及重大决策,且公司设立以来,股权结构一直保持稳定状态,但由于公司前3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如果现有股权结构出现不稳定的情形,尤其是本次发行4,535万股后,杨小明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后,可能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六)快速扩张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产销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将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风险

    2009 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4,041.78 万元、32,162.31万元和34,164.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68% 、34.83%和29.04%,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客户大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述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且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建立了严格的管控制度,货款能够及时收回,为偿付到期债务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但如果公司客户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将导致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甚至出现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主要围绕电线电缆主业,具体投资于超高压环保智能型交联电缆技术改造项目、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的考虑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以及公司的资源、能力,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竞争力,对于公司产业升级以及优化产品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了包括战略布局、市场资源、项目投资回收期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募集资金项目成功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链布局结构并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但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本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2009 年、2010年和201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05%、43.15%和38.2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的提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投入到投产发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一)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下: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LD-C3931-2011-GC010),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18日,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

    2011年4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LD-C3931-2011-GC010),以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②2011年1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GNBL201111001GC),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为公司核定保理预付款4,000万元。

    2011年11月,杨小明、俞国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NBL201111001GC),约定杨小明、俞国平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0年5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538940D100527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亿元整,借款期限为2010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借款利率为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该合同项下的担保为保证担保。

    2010年5月25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0007),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

    2010年5月25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企保G87D2010010),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

    ②2011年8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25070D110822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2日,借款利率为7.216%。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5月30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G87D2011015),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4),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俞国平、蒋丽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5),约定俞国平、蒋丽君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0538940E11053001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向公司提供25,500万授信额度。

    ③2011年8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25070D110829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借款利率为7.216%。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5月30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G87D2011015),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4),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俞国平、蒋丽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5),约定俞国平、蒋丽君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0538940E11053001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向公司提供25,500万授信额度。

    ④2011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25070D110922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7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0日,借款利率为6.56%。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与抵押。

    2011年5月30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4),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俞国平、蒋丽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5),约定俞国平、蒋丽君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01),约定公司以土地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2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02),约定公司以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15),约定公司以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0538940E11053001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向公司提供25,500万授信额度。

    ⑤2011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25070D111017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17日,借款利率为6.56%。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5月30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G87D2011015),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4),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俞国平、蒋丽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5),约定俞国平、蒋丽君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0538940E11053001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向公司提供25,500万授信额度。

    ⑥2011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25070D1112220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3,7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4日,借款利率为6.56%。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与抵押。

    2011年5月30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G87D2011015),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4),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30日,俞国平、蒋丽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个保G87D2011015),约定俞国平、蒋丽君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01),约定公司以土地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2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02),约定公司以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G87D2011015),约定公司以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0538940E11053001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向公司提供25,500万授信额度。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10月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OCGL-A003(2011)-1191),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6月28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4月6日,杨小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OCGL-D161(2011)-1059-1),约定杨小明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4月13日,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OCGL-D161(2011)-1001-1),约定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②2011年10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OCGL-A003(2011)-1199),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6月23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与抵押。

    2011年4月6日,杨小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OCGL-D161(2011)-1059-1),约定杨小明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4月13日,江苏滆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BOCGL-D144(2011)-1068-1),约定江苏滆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以土地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③2011年10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OCGL-A003(2011)-1198),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与抵押。

    2011年4月6日,杨小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OCGL-D161(2011)-1059-1),约定杨小明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4月13日,江苏滆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BOCGL-D144(2011)-1067-1),约定江苏滆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以土地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110004387),约定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宜兴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8日,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六个月为周期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3月8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32100120110020790),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1年3月8日,杨小明、俞国平与徐福荣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保证合同》(编号:32100120110020802),约定杨小明、俞国平与徐福荣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提供保证担保。

    ②2011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110026698),约定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宜兴支行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1日,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以六个月为周期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3月8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32100120110116835),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1年3月8日,杨小明、俞国平和徐福荣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32100120110116839),约定杨小明、俞国平与徐福荣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提供保证担保。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10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编号:2011年借字第21111005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10月8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年保字第21111005号),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1年10月8日,杨小明、薛菊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年个保字第21111005),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②2011年10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编号:2011年借字第21111018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0月24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10月24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年保字第21111018号),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1年10月24日,杨小明、薛菊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年个保字第21111018),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6、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5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1)锡银贷字第112114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3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5月12日,杨小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1)锡银最保字112081-2号),约定杨小明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5月12日,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1)锡银最保字112081-1号),约定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②2011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115496),约定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期限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6月15日,贴现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24%。

    7、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合同

    2011年4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NJ16021011110093),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3,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2年4月14日,借款利率为6.941%。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4月14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J1602(髙保)20110016),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8、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合同

    2011年2月1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170111020100043),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借款利率为5.33%。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0年7月21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杨小明、薛菊仙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最高债权额合同》(合同编号:A04170110060800049),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9、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合同

    ①201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宜兴)字0208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5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3月25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债权额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宜兴(保)字0052号),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②2011年5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宜兴)字0326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14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3月25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最高债权额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宜兴(保)字0084号),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10、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的合同

    2011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99082011278328号),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3月2日,借款利率为6.71%。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011年9月2日,杨小明、薛菊仙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9082011278364号),约定杨小明、薛菊仙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2011年9月2日,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99082011278370号),约定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2011年9月2日,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公告保字第99082011278373号),约定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2011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公授信字第99082011278375号),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向公司提供10,000万授信额度。

    (二)其他重大商务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2011年5月25日,公司与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约定公司采购一条用于高压电缆生产的84盘RFS630-84型框绞线,总金额119.00万欧元。

    (2)2011年11月10日,公司与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1,100吨铜杆,分别为200吨单价每吨56,350元、300吨单价每吨56,060元、600吨单价每吨55,950元,总金额6,165.80万元。

    (3)2011年12月20日,公司与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300吨铜杆,单价每吨54,350元,总金额1,630.50万元。

    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签署《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电缆,导线等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11/07-SDWZ-01G-ZL164),合同总价款为78,054万元。

    (2)2011年9月13日,公司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签署《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导线等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11/08-WZZX-01G-ZL297),合同总价款为59,444万元。

    (3)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河北大唐国际丰宁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电力电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BFD-LTG(II)/SBHT007),合同总价款3,465.46万元。

    (4)2011年10月13日,公司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滦县项目部签署《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1-10-1),合同总价款1,044.85万元。

    (5)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600.90万元。

    (6)2011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电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04-11120078-4317-10040025),合同总价款585.00万元。

    3、委托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委托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签署主体工程项目金额(万元)
    无锡市宏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车间一和立塔土建及水电消防2,460.00
    无锡市宏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1,000.00

    4、保荐和主承销协议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五、关联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违法行为。

    六、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小明

    住所: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联系电话: 0510-80777896

    传真: 0510-80777896

    联系人: 孙新卫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ccable. cn

    电子信箱: newyuancheng@yccable.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于国庆、梁太福

    项目协办人: 颜巍

    项目经办人: 杨梧林、夏朝辉、林岚、鄢坚、刘海燕

    3、分销商 待定

    4、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明德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21-61059000

    传真: 021-61059100

    经办律师: 张莉莉、丁启伟、谢静

    联系人: 张莉莉

    5、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 张彩斌

    住所: 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联系电话: 0510-85888988

    传真: 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 柏凌菁、薛敏

    联系人: 柏凌菁

    6、资产评估机构: 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负责人: 周仁良

    住所: 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32号

    联系电话: 0510-87927500

    传真: 0510-87927500

    经办资产评估师: 周仁良、张利敏

    联系人: 周仁良

    7、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8、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B座1楼

    账号: 81958901571000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事 项日 期
    询价推介时间2012年7月23日-25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7月27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2年7月30日
    股票上市日期2012年8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