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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州区人民政府签署
    《关于秦王山森林公园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2-16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州区人民政府签署

      《关于秦王山森林公园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秦王山森林公园是秦岭腹地优质自然生态资源,是商州区生态旅游重点开发项目。本公司作为陕西省国有上市文化企业,希望在传统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秦王山优质生态资源,合作开发旅游产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商州区人民政府在商州区签署了《关于秦王山森林公园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协议标的及对方情况

      本框架协议标的为秦王山森林公园合作开发项目。秦王山森林公园为秦岭山脉的支脉之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地跨商州区杨斜、麻池河、砚池河三镇,总面积6245公顷,距商州城区30公里,离西安市70公里。

      本框架协议对方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开发目标

      通过加强景区资源利用开发的深度合作,努力把秦王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成为省内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山地运动、绿色种植等功能为一体的知名景区。

      (二)开发模式

      本公司将享有景区的经营开发及收益权,负责制定景区开发总体规划,并具体实施建设。本公司拟成立子公司全权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在景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景区开发总体规划,自主确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观光、旅游地产、旅游产品、酒店餐饮、休闲娱乐、会议服务、文艺演出、养生运动及门票管理等等。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商州区政府的责任与义务:负责开发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负责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负责利用国家投资政策解决景区内的水、电、通信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负责建设商州区至景区入口的主干公路;景区国有土地及林地授权本公司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依法征收,成本价供给;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公司开发经营。

      2、本公司的责任与义务:承担集体土地征收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利用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投资,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建子公司优秀管理运营团队;经营所需服务人员,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子公司在商州区税务登记,并依法向商州区纳税;尽全力在广播电视及有线网络为商州区经济建设及旅游开发做出广泛、深度性的宣传。

      (四)景区的管理

      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本公司将拥有景区的旅游资源使用权、景区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商州区政府对景区行使资源、水利、林政、环保等行政监督管理权。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将与商州区政府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前所需的准备工作。由于该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项目正式实施还需时日,且整个项目将采取分项目逐步开发方式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仅确定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正式协议的内容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尚未履行本公司审议程序。公司将依据本框架协议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项目规划及可行性论证,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