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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要求,经广泛征求投资者对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第(七)款后增加第(八)款“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原第(八)款顺延至第(九)款。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三)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转增股份或利润分配;(四)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五)若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配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七)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东沟钼矿采选改造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为推动东沟钼矿采选改造项目建设向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贷款4.5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确定。同意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金钼汝阳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按担保额向金钼汝阳按年收取1%保费,金钼汝阳以其固定资产向金钼股份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金钼汝阳向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贷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3、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

    ①截止至2012年8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2)列席会议

    ①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②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2年8月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件应注明“参加股东大会”的字样。

    3、登记地址及联系人: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8楼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联 系 人:代朝武 习军义

    联系电话:029-88323963 029-88320019

    传 真:029-88320330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2、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生效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 金钼汝阳以其固定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此前无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东沟钼矿采选改造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金钼汝阳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贷款4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此项担保在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于2004年2月9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金钼汝阳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1,834万元,负债总额17,07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54,755万元。资产负债率23.78%。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14,652万元,净利润 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4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保 费:公司按担保额向金钼汝阳按年收取1%保费

    反担保情况:金钼汝阳以其固定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金钼汝阳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东沟钼矿采选改造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公司按担保额向金钼汝阳按年收取1%保费,金钼汝阳以其固定资产提供反担保,可有效防范公司的担保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此前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期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2年中期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2年1-6月2011年1-6月本期比上期增减(%)
    营业收入428,171.60373,264.4914.71
    营业利润37,092.0447,606.73-22.09
    利润总额37,183.8847,864.18-2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24.8535,870.87-14.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1-18.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62.66下降0.40个百分点
     2012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1,429,991.991,485,984.11-3.77
    净资产1,320,671.571,345,370.42-1.84
    每股净资产(元/股)4.094.17-1.92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171.60万元,同比上升14.71%,实现净利润30,624.85万元,同比下降14.62%。营业收入上升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增大钼产品销售量及加大开展电解铜、锌锭贸易等。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钼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及人工成本上升、辅料价格上涨、所得税税率变化等。

    三、矿冶分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进展情况

    2012年6月18日,经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陕国税函[2012]268号)文件认定,公司矿冶分公司2011年度可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7月11日,渭南市国家税务局以渭国税函[2012]182号文件向华县国家税务局转发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陕国税函[2012]268号)。

    2012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的通知》(陕国税所便函[2012]30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机关已受理企业申请2011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确认工作延长至2012年7月底。”截止2012年7月19日,公司所属矿冶分公司暂未收到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冶分公司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审核确认通知。

    若公司至2012年7月底仍未能获得审核确认,将需按所得税25%计缴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将补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1,955.50万元,2012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4,105.11万元。同时应按25%调整增加确认201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6,415.17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8.78万元;增加确认2012年1-6月份递延所得税资产802.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9.02万元。上述调整将增加2011年度所得税费用5,579.11万元,增加2012年1-6月份所得税费用3,311.88万元;减少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579.11万元,减少2012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11.88万元;减少2011年度每股收益0.017元,减少2012年1-6月份每股收益0.01元。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中期业绩快报公告原件;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