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点
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5名,持有辉隆股份224,493,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26%。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24,493,3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