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增值税
税控系统相关政策
税控系统相关政策
2012-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阮奇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发改委20日下发《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政策及标准,并严格核定税控盘系列产品价格和核定技术服务费标准。
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原金税卡系列产品和税控盘系列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税控盘系列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金税卡系统产品(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价格和技术维护费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