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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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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2-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7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其累计增持数量已达2,508,859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履行控股股东的社会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泰和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2011年12月2日)12个月内,通过股票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已增持部分)。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历次增持有关情况

      2011年12月2日至6日,泰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96,11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3%。本次增持前,泰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1,32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65%;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51,816,11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77%。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的2011-033号公告。

      自2012年3月16日起,泰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2年7月20日,增持数量达到2,012,743股,累计数量为2,508,859股,累计增持比例0.64%。本次增持完成后,泰和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53,828,85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9.29%。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泰和集团拥有公司30%以上权益股份已满一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已满一年,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泰和集团将在首次增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已增持部分在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七、承诺事项

      泰和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泰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