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49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766,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8%)于2012年7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1年,以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行质押,同时以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次融资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87,779,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887,779,2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887,779,28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王丽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临时提案的提出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