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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年7月17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和审计”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监控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两条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原第一百七十七条及其后条款序号顺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与工作条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文件中关于需独立董事发表事项的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并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2、同意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此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模;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协议文本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技术系统准备和风险控制机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