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2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2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忠良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监事曾昌华先生与刘惠琴女士、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2012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8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2年8月3日。
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12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四)、(八)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罢免、解聘程序。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的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第四十一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中“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但涉及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风险投资、对其他企业投资的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的,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第四十一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中“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三)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六)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出现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28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2 年 7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田琳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以及公司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占用即冻结”机制等方面内容,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流程进行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方案。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2012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2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IPO期间至今,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目前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深圳鹏城不再续任公司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认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沪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建议聘请众华沪银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众华沪银成立于1985年,1993年与上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目前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4000049199,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经营地址为: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目前,众华沪银拥有员工8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近300名。经营范围包括:审计,验证资本,资产评估,投资评估及可行性研究,财务及管理咨询,会计制度设计,代理记帐,会计顾问,代理税务申报及税务咨询,代拟合同章程等经济文件,培训财会人员,其它会计和审计服务。
公司于201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众华沪银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经审核,公司不再续聘深圳鹏城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合理理由。公司已事先通知深圳鹏城,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深圳鹏城未提出书面异议。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已经与众华沪银进行了沟通及交流,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了解,众华沪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沪银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3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1年10月31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 035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资金 | 项目运营资金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建设期(年)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3,355.47 | 15,498.35 | 18,853.82 | 10,353.82 | 1 | 科技城经发局[2010]4号 |
2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 3,100.16 | 1,199.84 | 4,300.00 | 4,300.00 | 2 | 川投资备[51079910060901]0063号 |
3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4,921.93 | - | 4,921.93 | 4,921.93 | 1 | 川投资备[51079910081002]0019号 |
合计 | 11,377.56 | 16,698.19 | 28,075.75 | 19,575.75 | - | - |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概况
目前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决定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根据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2011年度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4,921.93 | 45.65 | 45.65 | 0.93 | 2012年12月31日 |
2、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调整的原因
本项目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因四川涪城万达广场超高建筑影响绵阳机场航班夜行安全的事件,导致绵阳市所有新建项目和在建工程临时增加了航空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加之绵阳市近二个月以来连续多雨天气,从而影向本项目的基建进度,导致本项目基建工作延缓。因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3、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2011年度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4,921.93 | 45.65 | 0.93 | 2013年12月31日 |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对公司改进研发设施和环境条件有一定影响,但公司通过利用闲置活动房来组建活动实验室,对目前急需的、检测分析量大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及时购买,以及送样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验分析加以解决。目前公司的研究开发、国家实验室认可、科研技术人员引进等工作均按计划在正常开展,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能支撑市场拓展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的需要。因此,本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用途的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及日常经营,也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流程进行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方案。
4、保荐机构意见
(1)仁智油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利用闲置活动房来组建活动实验室,及时购买目前急需的、检测分析量大的实验仪器设备,以及送样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验分析的途径来保障公司各项技术研发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研究开发、国家实验室认可、科研技术人员引进等工作均按计划在正常进行,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能支撑市场拓展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的需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及日常经营,也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仁智油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3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会仙路16号豪瑞特酒店5楼多功能厅(新益大厦后门)。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2012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文件。
上述议案1为《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邮编:621000;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文艳 邓红梅
联系电话:0816-22115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