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
险企高管薪酬延期支付
险企高管薪酬延期支付
2012-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保险全行业高管高薪的现状或许会有所变化。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目的是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指引》中所指的绩效是一个全面的概念,包含了风险调整的因素,不单指利润和保费规模等。
由于金融风险一般具有滞后性,一些过度冒险行为短期内会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而风险往往要在后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因此,相关国际准则把延期支付作为薪酬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
《指引》关于延期支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象定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二是将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董事长和总经理则不低于50%;四是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