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4版)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11年税前)(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他 利益关系 |
王成栋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9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自2000年创办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现任双成药业董事长、总经理 | 24.00 | 41,338,236 | 无 |
Wang Yingpu(王荧璞)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男 | 31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8年1月至今在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双成药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8.00 | 19,234,216 | 无 |
杨飞 | 董事 | 男 | 54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4年至1997年就职于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任信息部主管、上市发行部主管及部长;1997年后为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 | 3.00 | 15,480 | 无 |
陈汝君 | 董事 | 男 | 38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2年至2006年任深圳芙蓉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2007年至2011年8月担任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华中大区副总裁;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担任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07年至今担任武汉硅谷天堂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 3.00 | 12,260 | 无 |
Teo Yi-Dar(张毅达) | 董事 | 男 | 41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7年7月至1998年担任新加坡吉宝企业企发部经理;1999年至今任SEAVI Advent Equity Pte Ltd.合伙人 | 3.00 | 495,000 | 无 |
王维 | 董事 | 男 | 39 | 2011年3月6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3至2006年任天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至2008年任深圳财景在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起在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裁、董事总经理 | 3.00 | 112,500 | 无 |
彭阿力 | 董事 | 女 | 57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1年至今任鞍山富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3.00 | 963,363 | 无 |
袁剑琳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39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任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3年2月至今在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 | 6.00 | - | 无 |
迟福林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1年至今,历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常务副院长、执行院长、院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海南省政府咨询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首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北京大学等多所重点大学的客座教授或特聘教授。2002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联合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2009年,入选“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 | 6.00 | - | 无 |
姚利 | 独立董事 | 女 | 46 | 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2年至2004年任海南奇力制药厂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在海南兴平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副所长 | 6.00 | - | 无 |
王宏斌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1年至2008年先后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2008年3月在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从事专职律师至今 | 6.00 | - | 无 |
王波 | 独立董事 | 男 | 52 | 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0年至今先后担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秦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会长 | 24.00 | - | 无 |
丁卫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6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2年至2004年曾先后在海南泰昌集团、海南中基玻璃钢厂、海南园林公司工作,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 5.80 | - | 无 |
符斌 | 监事 | 男 | 36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1999年至2003年在海南同盟制药厂工作,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 | 6.30 | - | 无 |
周云 | 监事 | 女 | 30 | 2010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日 | 2006年12月进入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曾任主管会计,现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 3.50 | - | 无 |
刘小斌 | 副总经理 | 男 | 40 | 2010年11月2日起 | 2003年至2006年任深圳市翰宇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6年10月至今任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营销副总 | 24.00 | - | 无 |
张巍 | 副总经理 | 女 | 49 | 2010年11月2日起 | 2003年至今在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具有丰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主持并参与多个制药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API结构确认、分析方法复核、检验等工作 | 18.00 | - | 无 |
于晓风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女 | 38 | 2010年11月2日起 | 2002年就职于海南魁北克渔业有限公司出任资金部经理;2005年5月加入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副经理 | 12.00 | - | 无 |
王旭光 | 财务总监 | 男 | 44 | 2010年11月2日起 | 2003年至2005年在海南钟晨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8月至今在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财务副经理 | 12.00 | - | 无 |
张成广 | 总工程师 | 男 | 48 | 2011年4月30日起 | 1987年7月至2002年5月任大庆石化总厂职工医院主管药师;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海南恩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工程师;2003年5月开始在双成有限工作,曾任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 9.60 | - | 无 |
陶勇 | 市场总监 | 男 | 38 | 2011年4月30日起 | 2002年第二军医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历任解放军第477医院药师,襄樊制药厂生产科长;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编辑;2008年起至今,就职于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任公司市场总监 | 24.00 | - | 无 |
石德春 | 生产副总监 | 男 | 36 | 2011年4月30日起 | 历任海南生化制药厂生产主管、生产部经理;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09年2月起至今,就职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生产副总监 | 9.60 | - | 无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王成栋 |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 |
海南双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AIM CORE HOLDINGS LIMITED董事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Wang Yingpu(王荧璞) | HSP董事 | 股东 |
AIM CORE HOLDINGS LIMITED董事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杨飞 |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合伙人 | 为公司股东Ming II母公司的股东 |
广州数联资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无关系 | |
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无关系 | |
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无关系 | |
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 无关系 | |
DigiFUN Co.,Ltd.董事 | 无关系 | |
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SUNGY DATA Ltd.董事 | 无关系 | |
MAPBAR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 | 无关系 | |
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深圳市通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陈汝君 | 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股东 |
长沙先导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股东 |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无关系 | |
武汉国测恒通智能仪器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Teo Yi-Dar (张毅达) | SEAVI Advent Holdings Ltd基金经理 | 为公司股东SEAVI母公司的股东 |
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元邦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新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BAOLING INVESTMENTS PTE LTD董事 | 无关系 | |
KENYON GROUP LIMIED董事 | 无关系 | |
NET PACIFIC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董事 | 无关系 | |
PLEASANT WAY ANALYSE DEVELOPMENT LIMITED董事 | 无关系 | |
SAP INVESTEMENTS LIMITED董事 | 无关系 | |
SEAVI ADVENT ASIA INVESTMENTS (Ⅲ) LTD董事 | 无关系 | |
SIN HENG AERIAL LIFTS PTE. LTD. 董事 | 无关系 | |
SIN HENG HOLDINGS LTD董事 | 无关系 | |
TFSA INVESTMENTS LTD董事 | 无关系 | |
YITIAN INVESTMENTS PTE. LTD.董事 | 无关系 | |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董事 | 无关系 | |
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王维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为公司股东南海成长的有限合伙人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无关系 | |
北京东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无关系 | |
彭阿力 | 鞍山文成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股东 |
鞍山富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无关系 | |
迟福林 |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无关系 |
中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无关系 | |
王宏斌 | 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合伙人 | 无关系 |
姚利 | 海南兴平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 无关系 |
王波 | 北京秦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 无关系 |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无关系 | |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 无关系 | |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会长 | 无关系 |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系 |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系 | |
盈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系 | |
广西柳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系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成栋和Wang Yingpu(王荧璞)父子。王成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21030219530318****,无境外居留权;Wang Yingpu(王荧璞)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澳大利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3079***。本次发行前,王成栋和Wang Yingpu(王荧璞)父子合计持有发行人67.30%的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
1、王成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出生,大学学历,海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海口市总商会副会长。2000年5月起任双成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成投资执行董事,海南双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Wang Yingpu(王荧璞)先生:澳大利亚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担任SEE FUTURE副董事长。2008年1月起在双成有限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3,587,788.24 | 149,831,400.55 | 9,929,020.9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919,600.61 | 1,561,318.00 | 200,000.00 |
应收账款 | 3,183,988.44 | 2,592,977.96 | 4,211,995.52 |
预付款项 | 34,830,257.57 | 14,779,235.84 | 3,425,196.0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756,075.54 | 2,486,793.57 | 4,282,188.7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2,208,310.06 | 10,380,676.63 | 9,769,253.5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95,486,020.46 | 181,632,402.55 | 31,817,654.96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7,894,701.35 | 53,536,816.20 | 53,428,312.10 |
在建工程 | 55,955,013.41 | 663,961.46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7,954,094.23 | 8,784,676.85 | 8,198,752.44 |
开发支出 | 10,261,602.04 | 7,640,206.86 | 3,856,962.00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5,148.00 | 246,864.00 | 308,58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1,030.34 | 229,592.58 | 242,879.3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2,571,589.37 | 71,102,117.95 | 66,035,485.85 |
资产总计 | 248,057,609.83 | 252,734,520.50 | 97,853,140.81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072,487.30 | 3,852,406.50 | 7,459,068.15 |
预收款项 | 1,036,468.99 | 4,226,929.98 | 1,894,079.2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96,102.17 | 726,120.49 | 953,725.02 |
应交税费 | 3,996,841.15 | 4,536,970.37 | 4,547,063.18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003,575.43 | 77,089,044.54 | |
其他应付款 | 1,621,564.50 | 2,684,403.76 | 3,253,058.52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727,039.54 | 93,115,875.64 | 18,106,994.1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100,000.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00,000.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负债合计 | 19,827,039.54 | 94,915,875.64 | 19,906,994.1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5,000,000.00 |
资本公积 | 51,907,489.21 | 51,907,489.21 | 1,000,000.00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8,622,391.75 | 1,606,071.13 | 6,167,735.7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7,700,689.33 | 14,305,084.52 | 65,778,410.89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28,230,570.29 | 157,818,644.86 | 77,946,146.68 |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 228,230,570.29 | 157,818,644.86 | 77,946,146.6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48,057,609.83 | 252,734,520.50 | 97,853,140.8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133,503,319.68 | 112,877,153.52 | 88,182,963.83 |
其中:营业收入 | 133,503,319.68 | 112,877,153.52 | 88,182,963.8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5,559,904.28 | 42,689,372.94 | 49,434,228.54 |
其中:营业成本 | 33,695,139.14 | 28,350,363.16 | 28,940,634.8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63,371.42 | 245,203.39 | 50,694.93 |
销售费用 | 5,469,509.94 | 5,345,346.21 | 11,459,066.95 |
管理费用 | 16,905,446.79 | 9,474,419.67 | 9,243,350.40 |
财务费用 | -1,543,552.03 | -247,663.38 | 261,999.59 |
资产减值损失 | -230,010.98 | -478,296.11 | -521,518.1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358,004.1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7,943,415.40 | 71,545,784.71 | 38,748,735.29 |
加:营业外收入 | 3,187,015.50 | 1,181,277.00 | 1,245,117.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113,532.31 | 566,154.06 | 4,100,690.9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43,429.28 | 190.00 | 3,768,108.8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0,016,898.59 | 72,160,907.65 | 35,893,161.30 |
减:所得税费用 | 9,604,973.16 | 7,931,284.93 | 3,786,089.2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411,925.43 | 64,229,622.72 | 32,107,072.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0,411,925.43 | 64,229,622.72 | 32,107,072.10 |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8 | 0.71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8 | 0.71 |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70,411,925.43 | 64,229,622.72 | 32,107,072.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0,411,925.43 | 64,229,622.72 | 32,107,072.1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2,394,272.06 | 131,251,201.47 | 104,225,254.1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92,276.89 | 11,179,017.99 | 24,486,645.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586,548.95 | 142,430,219.46 | 128,711,899.8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200,268.91 | 37,726,168.16 | 28,949,759.7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380,644.20 | 8,909,856.18 | 6,000,413.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781,412.86 | 23,218,462.50 | 13,009,170.1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70,812.98 | 17,245,952.19 | 36,485,173.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533,138.95 | 87,100,439.03 | 84,444,516.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053,410.00 | 55,329,780.43 | 44,267,383.7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58,004.1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000.00 | 110,335.04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0.00 | 161,358,004.13 | 110,335.0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7,149,497.77 | 9,509,523.78 | 23,324,144.4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149,497.77 | 170,509,523.78 | 23,324,144.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145,497.77 | -9,151,519.65 | -23,213,809.4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3,731,92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3,731,920.00 | 16,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5,085,469.11 | 7,801.21 | 16,277,772.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085,469.11 | 7,801.21 | 32,277,772.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085,469.11 | 93,724,118.79 | -16,277,772.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6,055.4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243,612.31 | 139,902,379.57 | 4,775,802.30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9,831,400.55 | 9,929,020.98 | 5,153,218.68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587,788.24 | 149,831,400.55 | 9,929,020.98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出部分 | -443,429.28 | -190.00 | -3,768,108.85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91,400.00 | 1,159,200.00 | 1,229,068.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66,000.26 | 796,454.08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93,425.2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474,487.53 | -543,887.06 | -316,533.1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 2,366,908.39 | 881,123.20 | -2,059,119.91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248,786.72 | 131,493.54 | -284,484.7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 2,118,121.67 | 749,629.66 | -1,774,635.14 |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流动比率(倍) | 5.39 | 1.95 | 1.76 |
速动比率(倍) | 4.70 | 1.84 | 1.2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8.02% | 37.59% | 22.1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6.22 | 33.17 | 16.56 |
存货周转率(次) | 2.98 | 2.81 | 3.38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54 | 1.75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574.39 | 7,722.60 | 3,982.15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411,925.43 | 64,229,622.72 | 32,107,072.10 |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68,293,803.76 | 63,479,993.06 | 33,881,707.2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N/A | 9,250.96 | 130.2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73 | 0.61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29 | 1.55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重 | 0.82% | 1.62% | 2.34%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805.76万元,全部为生产经营性资产。其中流动资产9,548.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38.49%;非流动资产15,257.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1.51%,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与2010年末资产总额基本持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1年度支付股利造成货币资金的减少以及加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投入等综合影响所致。2010年末资产总额较2009年末增长158.28%,其中流动资产较2009年末增长470.85%,主要是由于2010年增资导致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具备较强的综合偿债能力。公司主要偿债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5.39 | 1.95 | 1.76 |
速动比率(倍) | 4.70 | 1.84 | 1.2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8.02% | 37.59% | 22.1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574.39 | 7,722.60 | 3,982.1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N/A | 9,250.96 | 130.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605.34 | 5,532.98 | 4,426.74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以上,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预付款项的增加和应付股利的减少。
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6%、37.59%和8.02%。2010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末上升15.43个百分点,主要是应付股利增加所致,201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至8.02%,主要系应付股利减少了7,508.55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债务低,利息支出较少,因此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最近一期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的原因是2011年度不存在利息支出。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33,293,116.79 | 112,867,663.32 | 88,182,963.83 |
其他业务收入 | 210,202.89 | 9,490.20 | - |
合 计 | 133,503,319.68 | 112,877,153.52 | 88,182,963.8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9%,主营业务十分突出。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95%。公司2010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为房屋租赁收入,2011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对研发样品进行中试冻干工艺筛选试验开机费用。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1、多肽类产品 | 10,021.62 | 1,235.01 | 7,963.54 | 884.64 | 5,944.59 | 709.67 |
其中:注射用胸腺法新 | 9,560.94 | 1,057.11 | 7,503.66 | 687.88 | 5,595.29 | 566.36 |
其他多肽类产品 | 460.68 | 177.89 | 459.88 | 196.77 | 349.30 | 143.31 |
2、其他产品 | 3,307.69 | 2,134.45 | 3,323.22 | 1,950.23 | 2,873.70 | 2,184.39 |
合 计 | 13,329.31 | 3,369.46 | 11,286.77 | 2,834.87 | 8,818.30 | 2,894.06 |
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7.99%,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1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1年度增长幅度放缓的主要原因为除“基泰”外其他产品的收入下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基泰”。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注射用胸腺法新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45%、66.48%和71.73%。随着“基泰”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知名度快速提升,本公司“基泰”产品的产销量以及对收入的贡献还将逐年稳步增加。
(1)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多肽类药物,包括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生长抑素和注射用胸腺五肽等。
金额:万元,比例:%
类 别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9,560.94 | 71.73 | 7,503.66 | 66.48 | 5,595.29 | 63.45 |
注射用生长抑素 | 387.32 | 2.91 | 362.87 | 3.22 | 266.83 | 3.03 |
注射用胸腺五肽 | 73.36 | 0.55 | 97.01 | 0.86 | 82.47 | 0.94 |
化学合成多肽小计 | 10,021.62 | 75.18 | 7,963.54 | 70.56 | 5,944.59 | 67.41 |
其它药品 | 3,307.69 | 24.82 | 3,323.22 | 29.44 | 2,873.70 | 32.59 |
总 计 | 13,329.31 | 100.00 | 11,286.77 | 100.00 | 8,818.30 | 100.00 |
多肽类产品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41%、70.56%和75.18%,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他产品则包括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注射用左卡尼汀等,近三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59%、29.44%和24.82%,呈逐年下降趋势。
(2)变动趋势分析
近三年,公司产品销售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7.99%和18.10%。按产品类别变动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是一种免疫调节剂,具有质量标准高、安全性好、临床应用广泛及疗效确切的特点,2009年以来,随着整个行业市场的向好和公司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大,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的销售量也快速上升。2009年、2010年及2011年销量分别达到167.49万支、226.60万支和303.39万支,近三年年均增长率达到34.59%。
公司其他化学合成多肽药包括注射用生长抑素和注射用胸腺五肽。报告期内,注射用生长抑素销量由2009年的11.98万支增加至2011年的18.52万支,年均增长率达到24.33%;注射用胸腺五肽由2009年的41.32万支增加至2011年的44.37万支,年均增长率达到3.63%。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药品销售主要包括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注射用左卡尼汀等临床上已经广泛使用的常规药品,该类药品具有市场规模庞大、竞争对手众多、产品售价和毛利相对较低等特点。
(3)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区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4,498.07 | 33.69% | 3,470.44 | 30.75% | 2,419.64 | 27.44% |
华南地区 | 2,738.02 | 20.51% | 2,912.75 | 25.80% | 2,622.85 | 29.74% |
华中地区 | 2,055.44 | 15.40% | 1,490.23 | 13.20% | 1,265.68 | 14.35% |
华北地区 | 1,122.38 | 8.41% | 937.52 | 8.31% | 673.40 | 7.64% |
东北地区 | 857.66 | 6.42% | 1,058.09 | 9.37% | 850.75 | 9.65% |
西北地区 | 787.01 | 5.90% | 372.95 | 3.30% | 396.85 | 4.50% |
西南地区 | 958.91 | 7.18% | 1,045.74 | 9.26% | 589.12 | 6.68% |
出口销售 | 332.85 | 2.49% | -- | -- | -- | -- |
合 计 | 13,350.33 | 100.00% | 11,287.72 | 100.00% | 8,818.30 | 100.00% |
公司产品销售的地区分部构成与各地的招标、医保执行情况有关。报告期内,除西北地区外,公司产品在各区域的销售规模增长率均远超过10%,目前的市场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华中等地区,其中华东地区报告期内销售规模逐年稳定增长,目前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华东地区经济较发达,医疗资源丰富,医保的支付能力较强,随着公司主导产品进入医保目录,销售额也逐年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对华东区域的学术推广投入,不断细化市场招商工作,促使了华东区销售业绩的增长。
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主要分布在国内,出口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依非巴特原料药粗品4019.80g,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加强了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控能力,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5,532.98万元及6,605.34万元,同比分别较上年增长了24.99%和19.38%。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投资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21.38万元、-915.15万元和-10,714.55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公司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27.78万元、9,372.41万元和-7,508.55万元。2009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是分配股利所致,2010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吸收股东投资所致,2011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应付股利7,508.55万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1)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配剩余财产。
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着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努力为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感谢股东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未来公司在考虑保证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盈利状况的前提下,逐步把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给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①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②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③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④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公司每年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⑥公司当年拟分配股利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则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的部分可采用股票、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⑦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⑧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除应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1)2009年股利分配情况
2009年12月1日,经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按照2007年12月31日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6,000,000.00元。公司此次股利分配已于2009年12月23日全部实施分配完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公司股东此次取得的分红作为免税收入,公司无需代扣代缴。
(2)2010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2010年度共分配股利两次,详情如下:
2010年3月9日,经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7,053,290.22元,其中,分配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分配利润8,055,699.14元;分配2008年利润24,479,825.57元;分配2009年利润24,517,765.51元。
2010年8月18日,经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按照2010年8月5日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35,754.32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上市以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仅持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无参股公司。
1、维乐药业基本情况
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海口市,发行人持有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的销售。
2、报告期内维乐药业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1,381,544.98 | 797,333.96 | 3,166,911.43 |
净资产(元) | 1,099,163.53 | 881,555.35 | 673,017.42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净利润(元) | 217,608.18 | 208,537.93 | 796,454.08 |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2011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资金投入计划 | 建设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现有厂房技改及新厂房建设项目 | 25,253.55 | 11,385.54 | 13,868.01 | 24个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61.55 | 4,761.55 | - | 12个月 |
合计 | 30,015.10 | 16,147.09 | 13,868.01 | - |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人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为把握市场机遇,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容量及前景分析
(一)注射用胸腺法新和注射用胸腺五肽分析
在化学合成多肽药物中,免疫调节多肽药物在我国化学合成多肽药物中的市场份额最大,2007年以来,其占我国化学合成多肽药物的市场份额均在34%以上,且逐年增加,代表品种主要有胸腺法新和胸腺五肽。尤其是胸腺法新,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是我国化学合成多肽中的领导品种。
根据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我国注射用胸腺法新的销量从2008年的426.59万支增长到2010年的776.46万支,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34.91%;注射用胸腺五肽的销量从2008年的1011.60万支增长到2010年的1539.48万支,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3.36%。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测未来注射用胸腺法新的市场容量还将继续保持年均14.08%左右的复合增长率,预计到2015年注射用胸腺法新的销量将达到1500万支;同时,其预测未来注射用胸腺五肽的市场容量将保持年均12.71%左右的复合增长率,预计到2015年注射用胸腺五肽的销量将达到2800万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注射用胸腺法新和注射用胸腺五肽的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二)注射用生长抑素分析
注射用生长抑素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是我国消化系统多肽类药物中的领导品种,在化学合成多肽市场中排名第三位,主要用于严重急性食道静脉曲张出血;严重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或并发急性糜烂性胃炎或出血性胃炎;胰腺外科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胰、胆和肠瘘的辅助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辅助治疗等。
根据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2008年至2010年,我国注射用生长抑素的销量从270.15万支增长到476.72万支,市场规模由6.75亿元增长至10.54亿元,市场规模三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4.96%;同时,其预测未来注射用生长抑素的市场容量还将继续保持年均8.90%左右的复合增长率,预计到2015年注射用生长抑素的销量将达到730万支。
(三)注射用依非巴特分析
注射用依非巴特(又名“爱啡肽”)是人工合成的环状七肽,能够阻滞血小板聚集,具有非常强大的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该品种自1998年在美国上市以来,因其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好,先后在国外10余个国家广泛使用。根据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2009年美国注射用依非巴特的销售金额达到2.95亿美元。主要适应症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的药物治疗。
近年来我国心脑血管用药在我国药品市场均排名第二,仅次于抗感染用药,从2007年至2009年,我国心脑血管用药市场总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由2007年的711.71亿元上升至2009年的981.77亿元(按照实际零售价统计),每年的增长率均达到15%以上,三年来复合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7.45%,市场成长性较好。预计注射用依非巴特的市场容量约为1,300万支。(资料来源: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我国化学合成多肽类药物市场研究报告》,2011年2月)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所述的特别风险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以下风险:
(一)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改进,形成了一系列多肽化学合成、纯化的核心技术,包括杂质控制技术、多肽片段固液相混合合成技术、聚合物纯化技术、溶剂替代技术、高效偶联固相合成技术、聚乙二醇多肽修饰技术、多重环肽合成技术、多肽降解控制技术、合成终点检测技术等。本公司上述主要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一旦公司的重要技术被窃取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带来技术失密,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针对这一风险,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工作制度,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不仅严格规定了上述人员的责权,而且对其离职后作出严格的竞业限制规定;二是在收益分配、职务提升等激励机制方面向科技人员倾斜,提高全体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科技人员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88]27号)之规定,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并经海口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批准,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分别按10%、11%和12%的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公司所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52.73万元、789.27万元和935.3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99%、12.29%和13.28%。2011年9月,公司被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税局、海南省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的所得税率为15%,若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不能进入医保目录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11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正式公布,指出了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医药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该方案加快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计划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的建立,医保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也越来越多。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超过12.95亿。因此医药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对其销售量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此外,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九部委于2009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版《医保目录》于2009年11月发布,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0年11月,国务院颁布《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以及采用“一厂一品一规”政策等。
公司共有19个品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生长抑素等主要产品;4个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另外注射用胸腺五肽等虽未列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被部分省份列入省级或市级医保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4至5年)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在未来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中,公司主要产品也存在不能进入医保目录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版药品GMP认证风险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2月25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 号),“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针对新版药品 GMP 要求,公司已作出如下安排:
1、生产和质量系统各类软件修订、实施计划
从2011年4月起,公司已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开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增加配备了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正在更新符合公司实际要求的各类管理软件,更新的软件已开始验证和试运行,以确保更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公司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以达到确保产品质量,控制潜在质量风险的目标。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公司的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员工的培训,使之明确岗位职责,达到规范操作的要求。上述相关工作计划在2012年12月前完成。
2、制定及实施质量体系自检审核计划
2011年公司根据新版GMP标准的实施方案与要求,制定了质量体系自检审核计划,按照计划已于2011年8月底完成了公司质量体系全面审核工作。公司已根据自检审核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环境、厂房设施及设备(包括检测仪器)制定相应的完善计划。
3、硬件改造计划
公司“现有厂房技改及新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照新版药品GMP 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确保项目在工程完工、正式投产前完全达到新版药品GMP 各项要求,并一次性顺利通过新版药品GMP 认证。
公司现持有的药品GMP认证有效期分别于2013年5月18日、2014年4月29日、2014年11月29日和2015年11月1日到期。公司目前已按计划开展新版药品GMP的实施及认证工作,其中两个冻干粉针车间计划在2012年底与2013年中申请新版药品GMP认证,原料药车间及片剂生产车间按规定计划在现有药品GMP认证证书到期前取得新版药品GMP 认证。
序号 | 生产车间 名称 | 现有GMP证书到期日 | 达到新版GMP 要求的时限 | 硬件改造 计划时间 | 计划申报 时间 |
1 | 冻干粉针剂一车间 | 2013年5月18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06~12月 | 2012年12月 |
2 | 冻干粉针剂二车间 | 2014年11月29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3年01~06月 | 2013年06月 |
3 | 原料药车间 | 2014年4月29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3年04~10月 | 2013年10月 |
4 |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 | 2015年11月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5年01~05月 | 2015年05月 |
目前公司部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已达到新版药品GMP认证的要求,但仍需严格按照新版药品GMP的要求,进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软件和硬件同步升级。在完成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和硬件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在产药品生产及质量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司药品GMP认证于到期前,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跟踪检查,不符合药品GMP要求,则公司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的风险,整改期间如被收回《药品GMP证书》,则公司业务存在暂时受限的风险。
如果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项目不能顺利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则有可能存在更新改造投入加大、募投项目不能按期投产等风险。同时,新版药品GMP标准的实施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软件和硬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公司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设施的升级改造,公司的生产成本存在上升的风险。
(五)价格调整风险
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政府管制,并将药品区分为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进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凡进入《医保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的药品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
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生长抑素已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208号)等文件的规定,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生长抑素由政府制订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发改委自1998年以来已对多种常用药品进行了多次降价,而且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出台,预计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持续。
单位:元/支
类别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注射用生长抑素 | 注射用胸腺五肽 | |||
平均中标价 | 市场限价① | 平均中标价 | 市场限价① | 平均中标价 | 市场限价① | |
2011年度 | 128.99 | - | 111.28 | 315.00 | 16.21 | - |
2010年度 | 129.14 | - | 112.68 | 315.00 | 16.50 | - |
2009年度 | 129.98 | - | 128.22 | 315.00 | 20.60 | - |
注①:注射用生长抑素的市场限价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文号为“发改价格(2007)751”文件。“-”表示国家发改委未出具相关限价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均价 | 变动 幅度 | 均价 | 变动 幅度 | 均价 | 变动 幅度 |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31.51 | -4.83% | 33.11 | -0.90% | 33.41 | -1.01% |
注射用生长抑素 | 20.92 | -3.06% | 21.58 | -3.10% | 22.27 | -10.92% |
注射用胸腺五肽 | 1.65 | -12.70% | 1.89 | -5.50% | 2.00 | -0.50% |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售价降幅较小,但是,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及出台,存在国家对《医保目录》的药品下调零售价格的风险。同时,随着医药产品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医院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进一步推广,公司产品的医院招标价格也存在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另外,亦不排除未来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主动下调的可能。假如产品售价出现较大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对部分药品的批发价及相关医药制造商的业务进行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该调查旨在了解选定药品的价格结构,根据调查结果,可能会进一步调整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公司的注射用胸腺法新产品被列入该项调查的范围内。如果国家继续出台医药产品的降价政策且公司应对不当,未能抓住价格下降、市场规模扩大带来的市场机遇,有效扩大销售规模,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市场竞争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医药行业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公司面对其他医药公司的竞争,包括跨国公司和国内医药生产商。就注射用胸腺法新而言,虽然2010年之前仅有本公司、美国赛生、成都地奥和海南中和4家生产企业,但根据目前国家关于新药的相关规定及国食药监注[2003]278号文规定,该药品已不属于新药,并且,自2005年10月16日起,仿制该药品已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因此,公司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存在被仿制的可能。
但是,由于注射用胸腺法新合成和纯化技术复杂,需要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设备及厂房,该药的仿制门槛比较高。而且,近年来国家对仿制药品审批技术标准显著提高,加大了仿制药的研发难度,且由于仿制药品申报数量多,审评时间显著延长。因此,自2005年10月至2011年末,仅有两家公司获得“注射用胸腺法新生产注册批件”,另有六家公司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注射用胸腺法新生产注册批件”的申请,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批件取得状态 | 取得或申报时间 |
1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已取得 | 2010年5月6日 |
2 |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已取得 | 2010年6月29日 |
3 | 长春富春制药有限公司 | 在审评 | 2011年11月15日 |
4 | 河南省大明制药有限公司 | 在审评 | 2011年5月11日 |
5 | 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在审评 | 2011年3月31日 |
6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在审评 | 2011年2月24日 |
7 |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在审评 | 2010年5月24日 |
8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在审评 | 2009年1月22日 |
注: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将其拥有的“注射用胸腺法新生产注册批件”转让给同为上海医药(股票代码:601607)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并于同日办理了生产注册批件的撤销手续。
从长期来看,生产注射用胸腺法新的企业的增加将会加剧该产品的市场竞争,主要风险表现为公司该产品市场份额的下降和销售价格的下降。但从中短期来看,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监管部门对申请仿制药生产的企业提高了技术要求,且审批更加严格,一般制药企业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仿制申请,从申请仿制到生产上市,耗费时间约为2-3年。仿制药的市场开拓期(即从制药企业开始进行市场开拓到药品基本被市场认可的期间)较长,处方药品市场拓展需要参加各省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需要进行医院开发以及医生与病人教育,从实践看,一般需要3-4年的时间。对于新进入的仿制药生产企业,从提出仿制申请到获得仿制批准,再到完成市场开拓,至少需要5-7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新进入的仿制药对公司的影响较小,这给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品牌的影响力留下了空间。但随着多肽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及新竞争对手的出现,公司仍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
(七)高素质人才紧缺风险
公司作为药物研发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药研发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需求强烈,尤其是化学合成、药理药效、制剂研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公司注重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的人才培养力度,从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双重渠道来保证公司发展的用人需求。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各类医药人才的需求会进一步扩大,如果人力资源管理跟不上发展节奏,可能会面临人才短缺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和Wang Yingpu(王荧璞)父子分别通过双成投资和HSP间接持有发行人67.30%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九)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营规模也将大幅扩张,公司业务将会进入一个高速成长的通道,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确立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发掘优质投资项目,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高速成长引致的管理风险。
(十)募集资金项目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2011年度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为36.48%。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将会增加公司固定资产29,084.31万元,在项目计算期内,项目投产后每年新增折旧2,258.88万元。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在短期内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因此,公司存在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环保政策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本公司建立了系统的污染物处理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其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且取得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琼土环资函[2011]337号),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本公司付出更高的环保成本。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300万元,但对公司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者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1、2012年1月,公司与陕西国康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71的销售合同,标的为注射用胸腺法新(规格:1.6mg),合同总金额324万元。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2012年1月,公司与西藏昌都地区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70的销售合同,标的为注射用胸腺法新(规格:1.6mg),合同总金额共计314.5万元。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2012年1月,公司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80的销售合同,标的分别为注射用冸托拉唑钠、注射用阿魏酸钠、注射用维生素B6、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供货单价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2012年1月,公司与安徽省阜阳安瑞药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67、SC1001068、SC1001069的销售合同,标的均为注射用胸腺法新(1.6mg),合同金额分别为32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履行期限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2012年1月,公司与成都派信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27的销售合同,标的包括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胸腺五肽、注射用阿魏酸钠,合同总金额为597.5万元(以实际要货数量为准)。同日,双方签订了合同号为SC1001028的销售合同,标的包括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维生素B6,合同总金额为52万元(以实际要货数量为准)。该等合同的履行期限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6、2012年1月,双成药业与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双方约定,由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双成药业注射用克林霉素(规格:0.3g、0.45g、0.6g和0.75g)和注射用肌苷(规格:0.2g和0.6g)的全国范围内独家总经销,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完成600万支(所有代理品种数量之和)的产品销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对所代理品种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协商重新制定新的任务量。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若完成总任务量的80%时可继续享有下年代理权,否则取消下年代理权。
7、2012年1月,维乐药业与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双方约定,由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维乐药业注射用左卡尼汀(规格:0.5g和1.0g)、注射用高乌甲素(规格:4mg)和注射用环磷腺苷(规格:20mg)的全国范围内独家总经销,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完成200万支(所有代理品种数量之和)的产品销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对所代理品种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协商重新制定新的任务量。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若完成总任务量的80%时可继续享有下年代理权,否则取消下年代理权。
8、2011年3月18日,公司与AmbioPharm,Inc签订了合同号为SC20110318的出口销售合同,标的为4600克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质量标准为每个未知杂质<0.1%、总杂小于1.0%,合同总金额598,000美元,交货期为2011年6月30日。
公司与Ambiopharm,Inc.于2011年3月18日签署上述出口销售合同(下称“《销售合同》”)之后、又于2011年6月3日签署《合同编号SC20110318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以及于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30日、2011年9月26日、2011年11月8日为交付《销售合同》项下400g、1200g、1119g、1300.80g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而分别签署合同号为SC20110621、SC20110730、SC20110923、SC20111102的《销售合同》。
(1)依非巴特当前的产品阶段和生产批件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局2008年7月28日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08L03800),国家药监局同意注射用依非巴特(剂型:注射剂;规格:20mg)进行临床试验,本项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
根据国家药监局2008年7月28日签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批件号:2008L03810),国家药监局同意依替巴肽(英文名为“Eptifibatide”,药典委员会确认其中文通用名为“依替巴肽”)(剂型:原料药)进行临床试验,本项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
(2)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签章的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分别为640720110071500499、640720110071500603、640720110071500804、640720110071500937),发行人已于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4日、2011年9月28日、2011年11月10日向AmbioPrarm,Inc分别出口400g、1200g、1119g、1300.80g多肽粗品。
根据发行人与Ambiopharm, Inc.于2011年6月3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因各品种交货期不确定,发行人与Ambiopharm, Inc.同意将《销售合同》项下所有品种的交货期改为“最晚不迟于2012年06月30日”,同时约定“根据买方及其下游客户的要求,经与卖方事先协商同意,按品种分批交货,每批以海关报关合同为准”。
经核查,依菲巴肽目前已于2010年8月完成临床试验,正处于申报生产阶段。发行人与AmbioPrarm,Inc 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标的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目前处于工艺验证阶段。原料药中间体并非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项下的“药品”,发行人生产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出口境外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件。
(3)发行人出口销售的原料药中间体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发行人目前将原料药中间体销售给Ambiopharm,Inc.,再由其完成换盐、检验、放行工艺后,制成原料药销售给国外制药企业,供国外制药企业用于相关制剂产品的研发。
Ambiopharm,Inc.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国外制药企业委托研发即将过期的专利药的原料药,Ambiopharm,Inc.将生产的原料药销售给该等制药企业,供其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申报注册。发行人于2011年接受美国Hospira,Inc.公司的审核,成为其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的合格供应商。2011年,发行人向Ambiopharm,Inc.出口销售价值为332.85万元的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根据Ambiopharm,Inc.提供的订单、收款凭证、声明等资料和发行人的说明,Ambiopharm,Inc.已将采购自发行人的原料药中间体加工制成原料药并最终销售给美国Hospira, Inc.公司、美国Akorn, Inc.公司和印度Gland Pharma Limited公司。
Hospira Inc.是一家拥有70余年历史,并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制剂类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药物治疗管理系统的推广。其中,在制剂类药物方面,Hospira Inc.拥有包括抗生素类、麻醉类、肿瘤类药物等多类约200个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截至2010年末,其总资产为604,630万美元,净资产为318,350万美元,2010年度销售额为391,720万美元,净利润为35,720万美元(以上资料来源于该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
Akorn, Inc.成立于1948年,并于2007年在纽交所上市。Akorn, Inc.主要从事诊断和治疗药物、医院用药和注射药物的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眼科用药、解毒剂类、抗感染类、麻醉类和疫苗类等领域。产品销往美国及全世界各个地区。截至2010年末其总资产为11,111.6万美元,净资产8,675.2万美元,2010年度销售额为8,640.9万美元,净利润2,182.4万美元(以上资料来源于该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
Gland Pharma Limited成立于1978年,是一家位于印度海德拉巴的专门从事小剂量注射剂生产销售的医药企业。其生产线拥有ISO 9001、WHO-cGMP和美国FDA的认证。主要产品包括酮咯酸、胺碘酮、氟哌啶醇、腺苷等产品(以上资料来源于Gland Pharma Limited官方网站)。
(4)发行人2011年出口的原料药中间体的交货期延期的原因,是否会带来商业损失
由于①依非巴特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开发完成的时间延迟;②多肽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合成、纯化工艺复杂,周期较长;③发行人现有的原料药车间产能有限,新建的多肽原料药车间尚未投产,从而造成发行人2011年出口的原料药中间体的交货期延期。
Ambiopharm,Inc.自发行人采购的原料药中间体是用于依非巴特原料药的生产,该公司目前所生产的原料药也仅是提供给下游制药公司用于研发依非巴特,而依非巴特的大规模生产只有其美国专利权有效期2015年9月份届满后方可进行。因此,下游制药公司对Ambiopharm,Inc.原料药的供应有较大容忍度,从而Ambiopharm,Inc.对发行人中间体的供应亦有较大容忍度。同时,发行人与Ambiopharm,Inc.已就延期交货事宜于2011年6月3日签署《合同编号SC20110318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因各品种交货期不确定,发行人与Ambiopharm,Inc.同意将《销售合同》项下所有品种的交货期改为“最晚不迟于2012年06月30日”,同时约定“根据买方及其下游客户的要求,经与卖方事先协商同意,按品种分批交货,每批以海关报关合同为准”;Ambiopharm,Inc.也已出具声明,确认接受延期交货及该等延期不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延期交货不会对发行人带来商业损失。
(二)采购合同
1、2010年12月17日,公司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9号)签订编号为TFL10-192的《合同书》,向其采购型号为LYO-20(SIP,CIP)冻干机2台、型号为R&R固定式自动进出料冻干机2台、型号为ORABS冻干机1台,合同总价款为1,440万元。
2、2010年12月17日,公司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9号)签订编号为TFL10-193的《合同书》,向其采购型号为LYO-2(CIP)冻干机2台、型号为LYO-5(SIP,CIP)冻干机2台、型号为LYO-10(SIP,CIP)冻干机1台,合同总价款为440万元。
3、2011年6月20日,公司与吉林省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合同》,向其采购纯化水制备系统2套(型号为PW5000//HSRO+EDI和PW2000//RO+EDI)、多效蒸馏水机一台、纯蒸汽发生器一台等,金额合计430万元。
4、2011年10月17日,公司与河北中电开利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签订《新建冻干粉针及多肽原料药生产车间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公司向其采购电气系统、管道系统、暖通系统、自控系统等设备及材料共计4,894,563元。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2010年11月26日,公司与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厂扩建三期工程(固体制剂车间,综合楼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建筑面积14,651.01平方米;合同工期为335个日历天数,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开工日期以发行人签认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合同价款合计2,648万元。
2、2011年5月6日,公司与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厂扩建四期工程(多肽原料药车间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建筑面积4,955.02平方米;合同工期为180个日历天数,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开工日期以发行人签认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合同总价款为11,414,500.00元。
3、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电奥星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联通大厦10楼)签订了合同号为A11016/261的《新建冻干粉针及多肽原料生产车间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电奥星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承包洁净室彩板围护、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工艺管道及验证工作,合同工期为183天,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合同价款为6,905,437元。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技术开发合同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11月26日,发行人与Ambiopharm, Inc.、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建华、Bai Juncai(以下简称“合作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共同的企业愿景——成为世界顶级多肽制药企业,双方进行涵盖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等全面的战略合作。合作方将为发行人提升质量体系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提升现有多肽产品单批产量和品质提供技术服务、为发行人多肽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和为发行人新建符合FDA和cGMP标准的多肽原料药生产车间提供技术支持。合同总价款为500万美元,由发行人在2年内分次支付。《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
2、技术开发合同
(1)2010年12月17日,公司与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楚工路388号)签订了项目名称为“艾塞那肽(exenatide)工艺开发和验证”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150万美元,公司于2010年12月前支付40万美元,于2011年5月前支付110万美元;如项目产品在公司生产后销售(指原料药,不含制剂产品),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取销售额的10%(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2010年12月17日,公司与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名称为“依菲巴肽(eptifibatide)工艺开发和验证”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美元,公司于2010年12月前支付20万美元,于2011年5月前支付40万美元;如项目产品在公司生产后销售(指原料药,不含制剂产品),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取销售额的10%(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010年11月26日,公司与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名称为“比伐卢定(Bivalirudin)原料药工艺开发与验证”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40万美元,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总付40万美元;如项目产品在公司生产后销售(指原料药,不含制剂产品),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取销售额的10%(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6日。
(4)2011年10月15日,公司与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名称为“奥曲肽原料药工艺开发与验证”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公司于2011年10月30日前支付50万美元;如项目产品在公司生产后销售(指原料药,不含制剂产品),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取销售额的10%(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
(5)2011年10月15日,公司与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楚工路388号)签订了项目名称为“亮丙瑞林原料药工艺开发与验证”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公司于2011年10月30日前支付50万美元;如项目产品在公司生产后销售(指原料药,不含制剂产品),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取销售额的10%(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
(五)房产买卖合同
2007年5月15日,双成有限与付增玉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双成有限以335.7万元价款受让付增玉在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商竞买取得的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9层整层房产,其建筑面积为1,203.26平方米。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4月,付增玉以该处房产为其本人与案外人赵湘海共同出资购买、付增玉在赵湘海不知情的前提下单独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认定2007年5月15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书》无效并提出解除双方合同的要求。公司在多次直接或通过泰达公司出面与付增玉沟通无效的前提下,向海口仲裁委员会诉请判令:1)确认双方《房产买卖合同书》为有效合同,确认南洋大厦十九层房产为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所有;2)付增玉依照合同第五条规定,协助泰达公司为双成药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本案仲裁费用由付增玉承担。
海口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2008)海仲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1)确认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与付增玉于2007年5月15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书》有效;2)付增玉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办理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十九层房屋产权过户手续;3)驳回海南双成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4)本案仲裁费37949元,由付增玉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付增玉不服该裁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1年3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付增玉请求撤销海口仲裁委员会(2008)海仲字第10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根据发行人的申请,2011年5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海中法执字第99号执行裁定书,确认本公司与被申请人付增玉于2007年5月15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裁定被申请人付增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本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具体内容在2011年6月18日出版发行的海南日报上已予以公告。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 或联系人 | |
发行人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 0898-68592978 | 0898-68592978 | 于晓风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 0755-25869800 | 0755-25869832 | 桑继春、程从云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 010-59572288 | 010-65681838 | 胡廷锋、张忠、熊德政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021-63391166 | 021-63392558 | 刘泽波、余广林 |
验资机构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四层 | 010-88356126 | 010-88354933 | 刘泽波、余广林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收款银行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90 |
本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 2012年7月24日-2012年7月26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2年7月30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2年7月31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尽快安排上市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 和下午14: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