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完胜欧盟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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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好事连连。随着主导产品草甘膦价格的上升以及部分原材料价格的回落,公司二季度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如今,经过12年的抗争,公司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完胜,维护了自身权益,并为中国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记者 徐锐 ○编辑 孙放
伴随欧盟高等法院的一纸终审裁决,欧盟委员会在过去12年来以“反倾销”之名对中国草甘膦企业所设下的贸易壁垒最终“土崩瓦解”,作为案件胜诉方的新安股份则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维护了自身权益,并为中国企业今后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新安股份今日公告,针对“公司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欧盟高等法院今年7月19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欧盟理事会此前提出的上诉申请,维持“对新安股份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原判。
欧盟采取的上述不公平反倾销措施始于2000年。当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48%反倾销税,并于2003年2月进行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彼时,作为国内草甘膦行业代表的新安股份独家应诉。欧盟委员会随后在2004年9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新安股份不服欧盟理事会该项裁决,于当年12月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或是自认“理亏”的缘故,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5月中旬宣布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而就在2009年6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取消对新安股份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欧盟理事会随后又在2009年8月向欧盟高等法院就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判决提出上诉。
如今,随着欧盟高等法院终审判决的下达,新安股份也成为首个在欧盟两级法院“挑战”欧盟贸易救济调查不公平裁决,且两审全胜的中国企业。
作为中国企业反击欧盟不公平待遇的“缩影”,新安股份的上述诉讼进展也获得了国家商务部的关注。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日表示,近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企业针对欧盟采取的不公平反倾销措施不断在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欧盟调查机关的错误做法,并在许多案件中取得胜诉结果。一直以来,欧委会在贸易救济调查中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错误适用法律等做法,导致在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时的原则偏差。中方认为,欧盟作为世贸组织重要成员方,应当严格遵守世贸规则,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干扰中欧双边正常贸易。
新安股份主营农药(以草甘膦产品为主)和有机硅制品业务。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国外销售收入为18.30亿元,占整体营收比重约四成左右。新安股份相关人士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近年来销往欧洲的草甘膦产品仅占营收的极小一部分,但本次反倾销诉讼案获得最终胜利,将对公司开拓欧洲草甘膦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一季度业绩亏损3488万元的背景下,随着主导产品草甘膦价格的上升以及部分原材料价格的回落,新安股份第二季度业绩已止住了下滑势头,实现了扭亏为盈。
事件回放:
2000年2月,欧盟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48%反倾销税
2003年2月,进行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作为国内草甘膦行业代表,新安股份独家应诉
2004年9月,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
2004年12月,新安股份不服欧盟理事会该项裁决,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
2009年5月中旬,欧盟宣布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
2009年6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作出判决,取消对新安股份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2009年8月,欧盟理事会就欧盟初审法院判决向欧盟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7月19日,欧盟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新安股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