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2-007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扣税前)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扣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30日
● 除息日:2012年7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3日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一、 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7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5、公司除限售流通股股东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二、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30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3日
三、 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7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 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53703988
3、传真号码:0512-53703950
六、 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