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每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局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分红。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局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局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局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局应对董事局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 / 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局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1.公司董事局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2.公司董事局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2.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4.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 8 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8 月6 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