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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引”到“选”
    利用外资踏入质变期
    2012-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龚维松

      

      “十二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将演绎一场由量变到质变的华丽转身。

      国家发改委网站24日消息,《“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已于日前发布。《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利用外资的目标,即:有效利用国外贷款,稳定贷款规模,优化投向;统筹境外借款、融资租赁、债券发行等境外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外商投资水平,使外资在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敲定多项重点任务

      在上述目标指导下,《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任务。

      首先,保持贷款适度稳定的规模,开拓贷款领域,优化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

      其次,用好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继续完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借用成本低于国内的国际商业贷款,允许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推进境内机构赴香港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与此同时,合理控制外债总规模,严格防范各类外债风险,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外债、或有及隐性外债监管,确保国家外债安全。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3.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万亿美元,为全球第二大吸引外资国家,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驰援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引资规模不断扩张,更多地区吸收外资也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规划》中特别强调,要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注重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生态建设、新能源等产业,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在政策措施方面,《规划》提到,要积极推动国外贷款管理创新,适时制定出台《外债管理条例》。

      “鉴于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格局,外资促进政策也应有所区分。”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提出,东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服务业利用外资;中西部地区仍需注重制造业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