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请详阅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公司上市后,募投项目有序开展,但由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需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及华林证券于2012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221012000000046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限 |
定期存单 | 02210120010000013 | 3000万元 | 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6日 |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资金,并在定期存单解除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华林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华林证券,并按三方上述约定办理。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2年6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