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7版)
(7)投资总监组织基金经理和投资团队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主要品种进行分析,投资总监根据上述分析对基金的组合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区分为建议性提议和强制性提议,对强制性提议基金经理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组合调整;
(8)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每月讨论并每季正式评议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和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认为必要时要求投资团队和基金经理提出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改善投资业绩的方案,方案经会议审议后,基金经理根据方案和投资流程调整投资组合;
(9)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和调整程序。通过对各类属和各券种的公允值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组合久期并选择价值相对低估的个券从而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10)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本基金投资的全过程并及时制止违反本基金合规控制要求的投资行为,对基于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要求的该等合规建议本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无条件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同时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可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及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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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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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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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五粮液(000858)因在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于2009年开始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1,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2,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3,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4,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五粮液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于2011年5月27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号)。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五粮液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该公司此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但公司自查及改正的态度是端正的,后续处理的情况也基本明朗,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过此事件,五粮液的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同时,五粮液2010年和2011年的主业经营保持良好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一线白酒龙头的投资价值。因此,五粮液公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将其调出禁止股票库,并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除五粮液(000858)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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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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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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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3日生效,2011年7月1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投资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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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第(七)款。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基金赎回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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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第(七)款。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四)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月20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在“基金转换”项,更新了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相关信息;
2、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项,更新了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信息;
(六)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七)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八)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二)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九)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75,485,107.40 | 81.42 |
其中:股票 | 275,485,107.40 | 81.4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2,645,421.81 | 18.52 |
6 | 其他资产 | 217,970.66 | 0.06 |
7 | 合计 | 338,348,499.8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18,810,580.72 | 5.72 |
C | 制造业 | 134,603,253.66 | 40.90 |
C0 | 食品、饮料 | 24,367,264.94 | 7.40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3,390,038.09 | 1.03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27,573,279.63 | 8.38 |
C6 | 金属、非金属 | 8,482,448.25 | 2.58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48,738,182.41 | 14.81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22,052,040.34 | 6.70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4,617,200.00 | 1.40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9,989,102.70 | 3.04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 金融、保险业 | 41,302,148.31 | 12.55 |
J | 房地产业 | 57,371,315.51 | 17.43 |
K | 社会服务业 | 8,791,506.50 | 2.67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275,485,107.40 | 83.7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650 | 仁和药业 | 1,104,680 | 13,510,236.40 | 4.10 |
2 | 000858 | 五 粮 液 | 389,778 | 12,800,309.52 | 3.89 |
3 | 600383 | 金地集团 | 2,019,883 | 12,099,099.17 | 3.68 |
4 | 600048 | 保利地产 | 1,020,000 | 11,515,800.00 | 3.50 |
5 | 600742 | 一汽富维 | 516,400 | 10,901,204.00 | 3.31 |
6 | 300020 | 银江股份 | 1,037,290 | 9,989,102.70 | 3.04 |
7 | 601888 | 中国国旅 | 344,225 | 8,791,506.50 | 2.67 |
8 | 000024 | 招商地产 | 400,000 | 8,200,000.00 | 2.49 |
9 | 000651 | 格力电器 | 375,249 | 7,628,812.17 | 2.32 |
10 | 601169 | 北京银行 | 769,923 | 7,560,643.86 | 2.3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98,490.8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564.12 |
5 | 应收申购款 | 5,915.7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17,970.66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10% | 0.97% | -16.13% | 1.08% | -0.97% | -0.11% |
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 -4.22% | 1.44% | 3.91% | 1.22% | -8.13% | 0.22%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1年6月13日至2012年3月31日) | -20.60% | 1.13% | -12.85% | 1.12% | -7.75% | 0.01%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 |
50≤M<200万元 | 1.0% |
200≤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T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T<1年 | 0.5% |
1≤T<2年 | 0.3% |
T≥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