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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2—03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0,478,583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范志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昆山歌斐鸿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370,478,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370,478,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让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370,478,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0,478,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0,478,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