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2—028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79,003,3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3.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7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西山煤电”)股改方案为:西山煤电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西山煤电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05-025)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0月2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山西焦煤未发生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情况。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山西焦煤未出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情况。 | ||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方案实施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持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但不包括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西山煤电股份)。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山西焦煤所持股份均没有上市交易。 | ||
西山煤电承诺从2006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承诺人将提出分红预案,并保证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进行了2006年度的分红派息,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60元,共计派发43,632万元;2008年6月6日公司进行了2007年度的分红派息,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05元,共计派发49,086万元;2008年9月12日公司进行了2008年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现金0.6元人民币 (含税)。2009年5月27日,公司进行了2008年度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3.78元)。 上述期间所发生的分红派息,现金分配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 ||
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 山西焦煤不存在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 ||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山西焦煤没有发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事项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相关规定,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在上述限售期内对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在对应的限售期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份。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承诺。没有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7月2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79,003,3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3.2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数量 |
1 | 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679,003,300 | 1,679,003,300 | 99.99% | 114.05% | 53.28% | 0 |
合 计 | 1,679,003,300 | 1,679,003,300 | 99.99% | 114.05% | 53.28%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79,032,441 | 53.2823191% | -1,679,003,300 | 29,141 | 0.0009248%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679,003,300 | 53.2813944% | -1,679,003,300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8、高管股份 | 29,141 | 0.0009248% | 0 | 29,141 | 0.0009248%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679,032,441 | 53.2823191% | -1,679,003,300 | 29,141 | 0.000924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72,167,559 | 46.7176809% | 1,679,003,300 | 3,151,170,859 | 99.9990752%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72,167,559 | 46.7176809% | 1,679,003,300 | 3,151,170,859 | 99.999075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72,167,559 | 46.7176809% | 1,679,003,300 | 3,151,170,859 | 99.9990752% |
三、股份总数 | 3,151,200,000 | 100% | 0 | 3,151,200,00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流通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1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见注 |
645,770,500 | 53.28% | 0 | 0 | 1,679,003,300 | 53.28% |
注: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西山煤电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007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00元人民币(含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60元;2008年6月5日,公司实施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50元人民币(含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05元;2008年9月12日,公司实施200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完成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2,424,000,000股;2009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3.78元);2010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2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完成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51,200,000股。
(2)西山煤电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2006年10月30日,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13,269,500股,其中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解除其持有的限售股。第一次限售股解禁完成后,公司只有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5,770,500股。2008年9月12日,公司实施200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完成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2,424,000,000股;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645,770,500股增至1,291,541,000股。2010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2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完成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51,200,000股;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91,541,000股增至1,679,003,30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6年10月26日 | 4 | 13,269,500 | 1.094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核查意见书出具日,西山煤电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西山煤电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山西焦煤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承诺:如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知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八、其他事项
1、山西焦煤没有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由其他股东垫付对价的情况,亦不存在对西山煤电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目前,西山煤电没有发生也不存在向山西焦煤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目前,山西焦煤不存在违规买卖西山煤电股票的行为。
4、山西焦煤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