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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1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现场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39,6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论证报告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同意239,695,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239,695,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期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订购的10架EC155B1型直升机项目中的后4架直升机的交付时间安排及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期借款2,99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公司享有美元、港币提款选择权,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用于支付上述4架EC155B1型直升机购机款。贷款利率对应于各币种分别为美元6个月LIBOR+430BP,或港币6个月HIBOR+450BP。保证方式为以公司本次购置的4架EC155B1型直升机做抵押,并指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权益第一受益人。还款方式为宽限期满后每半年还款一次。飞机到货前,授信(借款)额度可用于开立信用证,可循环使用,期限每笔不超过6个月,费率为1.5%。,信用方式。

      以上借款形成的负债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资本市场融资偿还。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负责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从合同,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借款币种(美元或港币)。

      同意239,695,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麻云燕;

      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