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2-3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杨海燕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吕卫平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近期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1,116,632元。”
2、关于“第三章 股份”第十九条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91,116,632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3、关于“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条现修改为:“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的一般性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其中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的一般性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并予以实施。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上的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关于“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百五十九条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四)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七)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关于“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现修改为:“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披露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全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32。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33。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2-3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5、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8月8日、 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弃权 | 反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2-3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工科技董事长人选的建议函》,经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因工作需要,另有任用,同意免去其担任的华工科技董事长职务。马新强先生担任的华工科技党委书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不变。
根据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熊新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熊新华先生个人简历
熊新华,男,58岁,汉族,中共党员,四级职员。曾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在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师办、人事处工作,曾历任秘书、科长、副处长。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兼出版社副社长,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