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羚锐制药 股票代码:600285 编号:临2012-02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维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8,60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有表决权股东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28,605,712 | 100% | 0 | 0 |
2、《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表决结果为:
有表决权股东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28,605,712 | 100% | 0 | 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喆、胡红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