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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5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420008,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420108。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7日止。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

    8、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2、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8、B类420108)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对于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32)/1.00=994.36份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