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无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天目 编号:临2011-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无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2日,本公司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振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和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皮石斛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了誉振科技。2011年12月19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11年12月底前,保健品公司和铁皮石斛公司也已经依法办理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发现,2012年3月时任公司总经理曾代表本公司与誉振科技、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本公司与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就“天目山”产品代理、商标授权以及品牌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再作为誉振科技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许可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在华东、华北、华南地区独家销售本公司的铁皮石斛产品20年,授权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免费使用“天目山”产品注册商标20年,将“天目山”药业的品牌和资源给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免费共享20年,如本公司违反补充协议约定,则无法回收保健品公司和铁皮石斛公司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认为,补充协议的内容违反合法生效且已经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义务,减损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构成对上市公司重大财产损失。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权限属于股东大会,补充协议如需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补充协议违法无效。鉴于此,本公司拟与誉振科技、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协商交涉废止补充协议,并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解决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