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2-2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的等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分红政策相关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需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事项,并形成相应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但是,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为使本次制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现就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可在7月27日和7月30日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6781337、86781158(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传真:(0519)86750025、86755314
电子邮箱:lfy@changlin.com.cn 、clcdm@pub.cz.jsinfo.net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