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2-04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粟志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489,61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8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付治人先生、李玉霞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9,61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9,61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治人先生、李玉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渝开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