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 上午9:3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谢永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70,27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
8、公司董事、监事、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表决
1、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270,27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0,27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出具法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