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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12年7月27日起参加交通银行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2年7月27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交通银行指定方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四、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凡涉及上述基金在交通银行办理申购或定投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

      (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

      (4)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5、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2年7月27日起,交通银行在其所有网点开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交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交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交通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交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交通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交通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交通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交通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交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通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交通银行开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交通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